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0年2月27日
其中第九条、激活市场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尽快开工,拉动市场消费活力,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户150元/㎡的购房补贴,起始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尊敬的肖书记,辛苦了,该文件明确规定购房补贴的起始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并要求各单位认真遵照实施。而市房管局抚房发2020 12号的文件明确规定购房补贴的起始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时间为准。
本人买房网签时间是在3月1号之前,备案时间是在3月1号之后,遵照市政府文件,我理应享受政府给我与我们百姓的购房150/㎡的标准补贴啊,但是请问房管局擅自更改市文件精神增加了网签时间的行为是否喧兵夺主。2016年房产去库存补贴政策也只是要求以备案时间为准,为何这次房管局要增加网签时间呢?说心里话,当初看到有补贴,真是雪中送炭,觉得挺幸运的,一个补贴相当于大半年的收入,老百姓省吃简用除了借钱还要贷款,买套房实属不易,今年情况又比较特殊,收入又没有。希望房管局能为百姓着想,谢谢!
抚州市“五型”办 回复:
关于省“五型”政府监督平台反映
抚州市购房补贴政策相关问题
的情况回复
市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
2020年5月18日,贵平台转来《办件通知单—抚州市购房补贴政策相关问题》收悉。对此,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房管局进行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留言人反映:“本人买房网签时间是3月1日之前,备案时间是在3月1日之后,市房管局擅自更改市文件精神,增加网签时间规定,导致无法享受政府购房补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尽快开工,拉动市场消费活力,2020年2月27日,抚州市出台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20〕8号),文件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户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具体操作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共同制定)。
三、办理情况
根据(抚府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抚州实际,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在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下,并报请市政府同意,2020年3月11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实施财政补贴的操作办法》(抚房发[2020]12号),按照办法规定,购房户在2020年3月1日(含3月1日)至6月30日(含6月30日)期间网签购房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为补贴对象。
因此,留言人买房网签时间是3月1日之前,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目前,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留言人,向其进行了解说,留言人表示理解。
分管领导吴国平(13907940461) 市房管局调研员
经办人谢志伟(13707046914)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
回复时间2020-05-23 11:36:4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抚州市“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05-12 17:28:33
网友:小小鸟 2023-04-12 14:55:35 发表评论: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根本没联系我,一派胡言,欺瞒百姓
网友:幸福永恒 2020-06-29 18:33:50 发表评论:
我是抚州市崇仁县的,2020年4月1日在本县城够买一套商品房,疫情期间,抚州市都有150元一平方的补贴政策,为什么我们崇仁县没有这补贴政策。
网友:幸福破灭 2020-06-29 10:49:16 发表评论:
房管局这是在制造悲剧,这个政策不知道给多少个家庭带来烦扰!好事变成坏事?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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