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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两违”办执法违法 为他人违规办理建房手续 并侵占我家宅基地

网友名字    梦想之歌    发表于:2014-05-22 11:05:41

本人方志(又名方勇),石庄乡官山村尧家组人,于2004年在本乡石庄村方家坟背后万金园,现抚八线第三排第一块(原队里做牛栏、牛圈及原分给村民吴国家山地),经该村全体村民一致签名同意购置该荒山坡地666㎡用于建房自用,并一次性付清村小组购地款、青苗费1.6万元。
2013年该村村民吴国家(本人宅基地座落地段户主)个人又强行索要1万元“青苗费”。其实,吴国家名下的该地块为寸草不生的荒山坡地,吴国家为达目的扬言:“若不给钱,卖给你的地也动不了土”。 迫于其淫威,我只得再次多付其个人1万元“青苗费”。由于本人建房资金不足,至今仍未建房。
2013年10月份,本人发现村民吴国家为其女儿吴正花建房,竞强占我家约200㎡宅基,吴正花属异地农户,按现行县人民政府政策法规,县“两违”办不得为吴正花审批发放建房证书。但事实恰恰相反,吴正花不但违法违规取得“合法”手续,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动工霸占我宅基约200㎡,其父吴国家扬言“有能力去告,没能力就别叫”。 为此,本人多次向石庄乡政府、县“两违” 办反应均无动于衷!及不了了之!
作为县“两违”办在2013年“轰轰烈烈”整治中,为何其他人建房不能审批手续,而吴正花又是怎样通过什么“方法”, 促使县“两违” 办的部分人员能为其顺利下发建房证书,又为什么在我本人多次申诉到乡、县两级政府而迟迟得不到解决!目前吴正花仍在继续施工,此事如何解决!期盼县委县政府秉公办事为民做主!我将试目以待!
石庄乡官山村尧家组村民:方志(又名方勇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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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整治办 回复:

    吴正花,系石庄乡水库村委会下山村小组人,是石庄村委会石庄村小组村民吴国家的女儿,2013年3月25日私自与石庄村小组协商,在其父亲吴国家的责任山上买了336平方米荒山,于2013年4月14日前挖掘地基并完成基础,此行为属于违法。2013年7月我县进行“两违”集中整治,根据我县“两违”政策,凡在2013年5月1日之前已出基础的房屋,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可以补办手续。
    投诉人方勇,系石庄乡官山村委会尧家陂村小组人,于2004年在石庄乡石庄村委会石庄村小组买了一亩山地,此行为属于违法。他本人诉求办理建房手续,根据我县“两违”政策,不符合办理建房手续的条件,依据土地相关政策法规,已责令石庄村小组退还方勇购地款,该土地收回到村小组所有。

回复时间2014-05-26 15:15:35

网友留言

网友:45        2014-09-04 11:30:34 发表评论:
12

网友:网友        2014-06-04 21:03:32 发表评论:
应该查清办证机构为了非法办证的内暮,这个办证单位或个人绝对不是个好东西,这叫害人害己,严重有损国家执政、执法机关形象。这利事情该县委县政府应釆取行动,决不能让这样败类逃避过关。给贵县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当官就得为民做主嘛。

网友:东乡人        2014-06-04 07:34:07 发表评论:
从这个回复看和东乡一样,违法的补钱可以建,你要正当办个手续那不行。给贿赂了先建后再补办

网友:打暴不平        2014-05-29 15:08:31 发表评论:
侵占他人土地,强占他人财产,光天化日竟然没人管。共产党,父母官替老百性做主,都去哪儿了?拿纳税人的钱不帮老百姓办事,每天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每天只做表面工作,有冤无处申。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这样的最基层的平民百姓做主。

网友:黄洲桥        2014-05-27 21:09:10 发表评论:
媒体应该介入,纪委应该暗访,恐是硕鼠一串。

网友:飞毛腿        2014-05-27 21:08:18 发表评论:
应该查清肯定有问题,顶风作案,一边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心得墙报写得比谁都好,一边干着违法勾当,谋取私利,这样的官必须严惩!!

网友:梦想之歌        2014-05-26 13:40:20 发表评论:
2013年崇仁县两违整治共1979栋两违建筑房是怎样洗白的?2011年又是几千栋?2008年又是多少?土地法是那年颁发的?若说违法!是谁执法犯法,其中猫腻谁都清楚。有多少人玩弄权术,大发土地财,还装模作样,其实崇仁县的老百姓都清楚,只不过没有发言权,所以强烈要求上级部门派人清查核实情况,归还我土地。

网友:知情者        2014-05-26 10:37:57 发表评论:
吴正花,系石庄乡水库村委会下山村小组人,是石庄村委会石庄村小组村民吴国家的女儿,2013年3月25日私自与石庄村小组协商,在其父亲吴国家的责任山上买了336平方米的荒山,于2013年4月14日前挖掘地基并完成基础,此行为属于违法。2013年7月我县进行“两违”集中整治,根据我县“两违”政策,凡在2013年5月1日之前已出基础的房屋,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可以补办手续。
投诉人方勇,系石庄乡官山村委会尧家陂村小组人,于2004年在石庄乡石庄村委会石庄村小组买了一亩山地,此行为属于违法。他本人诉求办理建房手续,根据我县“两违”政策,不符合办理建房手续的条件,依据土地相关政策法规,已责令石庄村小组退还方勇购地款,该土地收回到村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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