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冠山桂元大队桂元村组村民,白水下东营至冠山路段。X02县道升级改造至今已历时两年之久,所征收我们农民的山林,田地等补偿款项迟迟未发放到各地农户手中据悉,该征地明确的分配方案张贴公示,一直久拖不决眼下年关将至,恳请上级领导督察村委会村小组尽快落实让失地农民早日拿到补偿款项,真正体现共产党干部的担学实干马上马上就办的效率谢谢!
吉水县“五型”办 回复:
关于吉水县征地补偿款发放问题的回复
近日有网友反映《关于吉水县征地补偿款发放问题》,我办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与冠山乡沟通,安排人员对诉求事项进行调查,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吉水县白水镇白水下东营-冠山乡-螺田镇的县道升级改造项目中冠山乡至螺田路段,X02县道升级改造已完成,所征收农民的林地、田地等征地款还未发放到村民手上,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反映的是指白水下东营-冠山乡-螺田镇的县道升级改造项目中冠山乡至螺田路段征地事宜,2019年底确定了道路征地红线,2020年5月底前完成征地,2020年8月份等被征地农户农忙结束后,道路开始动工。补偿款项分为土地征收补偿款以及青苗补偿,冠山乡至螺田镇路段所征地主要集中在桂元村,桂元村征收的土地性质较为复杂,其中水田(含菜园、果园、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100.88亩、旱地(房场地、宅基地)12.55亩、林地51.9亩、山塘水库1.84亩、荒地8.31亩,总征收面积为175.48亩,征地偿款为4615279.83元。补偿款分为两期拨付(第一期50%、第二期40%),目前90%的征地补偿款已经拨付到了桂元村委会账上;桂元村征地过程涉及青苗补偿99.98亩,青苗补偿款99980元已经全部拨付至村委会账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故所征地的补偿款应属村集体所有,不能只分给被征地的村民。
为更好地分配和使用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征地补偿款,根据相关规定,冠山乡制定了以下使用原则:
(一)经村组群众同意,征地补偿款可按商定的分配方案发放给村组所有群众,但征地补偿款的30%以上必须用于村组的集体公益事业。
(二)应当给予被征地的经营承包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建议按照当地土地承包市场价每年给予补偿(建议2020年前每亩每年不超过500元,具体标准由各村集体讨论标准为准,以后按市场行情适当调整),直到土地承包期年满或集体重新分配土地为止。
(三)征地补偿款不宜全部发放给被征地经营承包人,建议按照人口比例和田亩比例适当发放给村组群众。(如原有合适方案可参照执行)
(四)征地补偿款发放必须符合程序发放前充分做好征求群众意见、召开群众大会、制定分配方案并由群众签名、进行公示等工作。
(五)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应制好征地补偿款发放花名册, 群众签名后由乡经管站直接将款项转入群众个人账户。
经召开桂元村小组长会议,会上由村支部书记将冠山乡制定的分配原则传达给各组小组长,要求各组尽快召开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本组征地款分配方案以及明细,统一由村委会收集各组的补偿款分配方案,全部收集之后按照各组的分配方案发放补偿款。
三、处理意见
冠山乡人民政府已督促桂元村委会将分配方案张贴公示,但之前有少部分群众对分配方式有异议。乡、村干部已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并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冠山乡人民政府已督促桂元村委会尽快把补偿款发放到位。经办人:娄冬根,电话:18779625510。
特此回复!
吉水县“五型”办
2021年12月21日
回复时间2021-12-21 09:08:1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吉水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12-14 16: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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