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7号,我跟妻子9,10点钟驾车到新余城南步步高超市,该车牌照:赣KC8101。我的车当时停在超市地下停车场内,于11点左右购物完回家。该时间段我的车一直停在步步高超市地下停车场内。第二天,我儿子晚上打电话给我,说雨刮器上发现一张罚单,罚单编号:3605037000910675,罚单名目为:违法停车告知单,违法停车时间:2014年6月7号10点2分。违法停车地点:劳动路。交警:付小红。 11号上午,本人拨打12345市长热线,市长热线接线员要本人提供相关证据,找市信访局投诉。请予核实。
新余交警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帮你核查,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车主投诉其车停在地下停车场,交警贴罚单一事,经核实,因执勤民警填写违法停车通知单书写力度不均,导致第二份(复印单)没有完全复印出来,将数字20变成10,而执勤时正是晚上20时,民警也没有及时发现这一情况,让当事人误以为上午10时的违法,期间车主的车还在城南步步高超市地下停车场。经与投诉人联系,让其观看拍摄录像视频和违停原始单等证据,并将情况给投诉人解释说明,当事人表示理解,误会消除,据车主回忆,晚上车被其儿子开出,违停贴单,可能怕他责备,没有据实告知他,加之通知单上时间象是10时,故让当事人纳闷。事后,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规范仔细,书写清楚,字体端正。
回复时间2014-06-12 09:17:38
网友:123 2014-06-12 11:00:54 发表评论:
请问新余交警部门这应该是临时工干的吧???
网友:建议 2014-06-11 15:35:45 发表评论:
去交警大队看下当时民警拍的车辆照片就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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