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颁布执行,本人符合休18天婚假的条件,但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公司制度为由,要求我只能休3天,并打回了我的休假申请。
本人工作单位为省国资下属国企。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条例?
南昌市劳动局 回复:
公司的制度中没有关于婚假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劳动者结婚后,可以主张休婚假的,用人单位应该安排婚假,如果不安排,就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向所属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回复时间2022-04-26 15:50:0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3-08 16: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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