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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贵溪:关于落实干部政策工资待遇的再次诉求

网友名字    代父投诉    发表于:2022-10-27 12:02:52

家父李春云50年参加工作12月入党。参加了土改历任区干事,乡长区武装部长,食品站长等职务。86年是组织部任命干部管理岗位行政20级批复退休。对贵溪市人社局问政江西帖文全部内容作假不服。98年2002年06年分别为确定离退休干部退休证待遇证。

家父李春云1986年是以干部退休登记表、干部批复报告贵劳干退105号办理干部退休手续的。行政认定是20级,退二线干部,原工资95发给。贵溪县撤县建市是1996年,1998年11月13日贵溪市人事劳动局给家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退休证。退休证上盖有贵溪市人事劳动局钢印,有社会保障编号,有贵溪市人事劳动局工资福利专用章。接受安置单位:江西省食品公司贵溪市公司(2009年3月16日却被贵溪市人社局安置变更为企业工人了),国家行政级别干部却在23年后再次被划分,界定!干部退休政策是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正因为如此问政江西才会接受我的帖文,并转贵溪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请市委毛书记与贵溪市委督查督办为感!


附:关于落实干部政策工资待遇的投诉/诉求证据目录

 

第一部分:1950年8月至1986年国家行政干部简历。

1、证据名称:贵溪县人民政府1951年5月22日关于任命李春云为志光区委会干事。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1951任职于志光区委会工作,职务区干事、是志光区行政级别干部。

证据来源:贵溪市档案馆存档材料,投诉人调取。


2、证据名称:1951年10月志光区乡行政干部简历登记册。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参加了土改工作队、1950年8月参加工作,1950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是行政级别干部。

证据来源:贵溪市档案馆存档材料,投诉人调取。


3、证据名称:志光区乡人员工资、级别名单。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任职乡长,行政级别24级。

证据来源:贵溪市档案馆存档材料,投诉人调取。


4、证据名称:1956年4月至1958年9月关于李春云任志光区湖塘乡总支委员会副书记贵溪县志。贵溪县志光区湖塘乡干部名册。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任乡总支副书记,不是乡党委副书记,是1950年12月入党。不是1955年10月入党,仅6个月当不了乡总支副书记。

证据来源:贵溪县志,贵溪市档案馆存档材料,由投诉人调取。


5、证据名称:1962年贵溪县委组织部、贵溪县人武部关于免除李春云志光区人武部长职务的报告。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是上饶地委组织部管辖在册管理干部。只有副县、正科职务上饶地委组织部、军分区才可转李春云为武装干部。

证据来源:上饶市档案馆存档材料,投诉人调取。


6、证据名称:1965年12月26日关于现有志光公社党员、职务、行政级别登记名册。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1965年7月因犯错误被贵溪县委监委一撸到底撤职是篡改。事实上是同等职务调动、1965年12月任职志光公社党委委员,生产建设副主任。

证据来源:贵溪县委组织部存贵溪市档案馆存档材料,投诉人调取。


7、证据名称:中国共产党贵溪县委组织部干部行政介绍信组干介字第0000449号。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是1969年8月由贵溪县委组织部调离志光公社的,调动时仍是志光公社党委委员,农业副主任。

证据来源:贵溪市档案馆存档材料,由投诉人调取。


8、证据名称:中国共产党贵溪县委组织部干部行政介绍信组干介字第0003084号。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退休前是贵溪县委组织部任命的管理岗位上工作、行政级别干部退休的。

证据来源:贵溪市档案馆存档材料,由投诉人调取。

(以上八组证据证实家父一直是行政级别、财政拨款的干部,是在干部管理岗位上退休的)


第二部分:1986年9月29日李春云干部退休批复认定依据政策。

9、证据名称:中国共产党贵溪县委组织部行政介绍信组干介字第0003084号。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退休前是贵溪县委组织部任命的干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是国家正式干部行政级别退休的。

证据来源:贵溪市档案馆存档材料,由投诉人调取。


10、证据名称:退休干部登记表。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是以退休干部登记表而批复退休的。认定为行政20级,退二线干部,因公负伤,原工资95发给。

证据来源:贵溪市档案馆存档材料,由投诉人调取。


11、证据名称:干部退休批复(1986)贵劳人干退105号。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是1986年10月10日前往贵溪县劳动人事局以干部认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证据来源:贵溪市档案馆存档材料,由投诉人调取。


12、证据名称:《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1986年9月29日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干部政策办理退休的干部。不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人!

证据来源:国发文件由投诉人提交。


13、证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江西省人事厅(公章)贵人劳退字980036号。2002年12月4日,2006年11月18日由贵溪市人事劳动局颁发离退休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证。

证明事实:证明1998年11月13日江西人事厅是管理干部职能部门。标明了社会保障号码,保障号360621300203131,盖有贵溪市人事劳动局工资福利专用章,应依法受到保障。2002年、2006年分别颁发离退休干部待遇证。多次得到国家正式干部的认定,确属确定了离退休干部。

证据来源:贵溪市劳动人事局颁发的干部退休证,待遇证,由投诉人提交。

(以上四组证据是家父李春云1986年干部退休批复认定。退休不是1965年,也不是1985年,而是1986年。


第三部分:贵溪市人社局篡改编制存档材料证据严重侵犯了投诉/诉求人合法权益。

14、证据名称:关于李春云同志所犯错误的结论和处分决定。

证明事实、原件只是贵溪县委监委一页信笺稿纸,为正反二面。正面开头处没有中共贵谿县委监委文件,贵监处字(65)53号。文件格式应是(1965),不应是(65〉(65)和53二个5字不对称。另1965年7月被中共贵溪县撤销志光党委监委书记职务,这是一撸到底的撤职。1965年12月李春云是志光公社党委委员,农业副主任。这是贵溪县委组织部存档记载。不是重新任命的职务,1965年7月只是同等职务贵溪县委组织部正常调动。

证据来源:未篡改原件由贵溪市人社局副局长江利民交由鹰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在2021年接访时出示。


15、证据名称:关于李春云同志所犯错误的结论和处分决定。

证明事实:证明处分决定信笺反面没有“已发:志光公社党委及党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本件二页中共贵溪县委监委,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发。排列顺序错误、应是已发:县委组织部,志光公社党委及党委监委。是个人行为,不是组织行为。

证据来源:未篡改:原件由贵溪市人社局副局长江利民在2021年接访时交由鹰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出示。


16、证据名称:中共贵溪县委监委文件贵监处字(65)53号。

证明事实:证明53号文件是贵溪市档案馆“复印属实”盖有调查材料专用章。那么53号处分前后编号在那?处分决定内有12处失实,篡改后的处分决定连李春云基本简历,犯错误等等都是变相而编制的(退一万步讲,内容属实也是一份未发出的信稿)

证据来源:由贵溪市人社局长江焕青以篡改的、前后不一样的处分决定文件变戏法再次出示。


17、证据名称: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增资审批表。

证明事实:证明该表仅供增资使用(李春云是行政级别国家干部,不是企业工人)凭什么审批为工人?1985年政策依据在那?

证据来源:贵溪市人社局长江焕青接访时出示。


18、证据名称:赣工改(1986)第009号通知。

证明事实:证明工改第八条“又如某干部,现行标准工资为65元,正好是十三级副的工资…只是针对企业里的企业干部,家父是行政级别,就是这样被贵溪市人社局以企业里干部变更为小型企业工人13级的。这是企业内部增资政策和家父行政级别增资无关联。有关联的是赣工改(1986)009号第十二条…按本单位相似同级行政干部套标后的工资执行(工人1至8级相似行政干部26级至19级)…家父应按行政19级增资,故引用程序错误,套用政策不符。

证据来源:贵溪市人社局接访时出示。


19、证据名称:原工资标准等级与新企业干部工资标准等级对应表。

证明事实:证明该对应表不是变更行政干部为企业工人对应表。该表是国家机关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全国中小学教员参照新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增资的对应表。其中有行政级干部工资对应新企业干部标准工资13级的。家父13级由此演变而来,实属天大冤案!

证据来源:由贵溪市人社局接访时出示。


20、证据名称:贵溪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资格认证本。

证明事实:证明李春云2009年3月16日被贵溪市人社局由1986年退休批复认定的干部20级变更工人13级。

证据来源:贵溪市人社局颁发的工人证件,由投诉人提交。


21、证据名称:问政江西

证明事实:投诉人是2022年9月17日问政江西,官方二次回复投诉人。而贵溪市人社局却用2021年11月12日帖文作回复问政江西官方,可见其懒政、行政不作为给投诉人造成了多大伤害,侵犯。

证据来源:问政江西官方回复

恳请中共贵溪市委,市委毛书记面述)恳求依法解决为感!

 

提供证据遗嘱人:李春云

投诉代理人:李炳明

手机:18070193327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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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贵溪市人社局2022年11月15日的答复意见事实清楚,政策明确,实完全相反。事实违法操作,引用政策错误。家父现问政江西诉求的是干部退休后的政治生活待遇?而不是公务员身份。退休是1986年,而不是1965年,怎能会形成了明确答复意见。是一起知错不纠的严重侵犯家父合法权益的行政案 件,期待问政江西能继续发布,支持。 家父2022年11月柱着拐杖向贵溪市党的纪委监委,控告江焕青伪造编制存档材料,违反国家档案法,违反群众工作纪律,以澄清被陷害的控诉,江焕青被家父对质得无言回答,只是连声讲,错也是前任的事,不关我的事。 贵溪市委组织部原赵部长现冷部长只认贵溪市人社局公章,说白了只认江焕青这个人。贵溪市人社局率先伪造编制假的1965年处分文件,1985年参加企改等以误导上级部门与领导,使家父诉求得不到合法合理的解 决。贵溪市人社局江焕青伪造中共贵溪县监委文件贵监处字(65)53号。经过数百次信访回复、接访,现持有四个不一样处分正副本原件。第一种副本处分文件有李树德签字签名。第二种处分文件正本、没有李树德二次签字签名。第三种处分文件盖有贵溪市档案馆调查材料专用章,写有复印属实。第四种处分文件是中共贵溪县委监察委员会一张小型信纸稿件。这四种处分由双方在贵溪市纪委接访中当众出示了,处分决定内有二十来处造假不实之处。陷害家父犯错误调离行政部门,控告人却持有1965年至1969年仍是志光公社党委员、生产建设副主任证据,根本不存在犯错误处分的事实。 值得控告的是、处分文件已发志光公社党委及党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当年根本未发贵溪县人事劳动局(只管理一般干部档案)控告人当时职务应归属上饶地委组织部,贵溪县委组织部管辖。贵溪市人社局那来的四种正副本处分原件?再说从2020年接访开始时拿不出一份原件,到2022年11月14日应有尽有,且格式不同。当纪委干部问江焕青,处分文件副本上签字人李树德是谁?江焕青、江利民二位正副局长同声回答“不知道是谁”这是掩盖伪造的撇清。相信任何谎言都掩盖不了事实真理。 综上江焕青在2020年起以家父犯错误被撤销志光公社党委监委书记职务,这是一撸到底的撤职处分。可控告人持有1998年2002年2006年江西省人事厅,贵溪市人社局分别颁发的干部退休证,离退休干部待遇证。为了家父的清白,恳请问政江西继续发布支持为感! 若诬告愿承担法律责任。 控告人李春云 代理人李炳明 手机
评价时间: 2022-12-16 22:46:25

二次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贵溪市“五型”政府办 回复:

关于落实干部政策工资待遇的再次诉求

在2020年11月年我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江利民就牵头负责处理此事,在您父亲的个人档案中查阅到中共贵溪县委监察委员会以《关于李春云同志所犯错误的结论和处分决定》(贵监处字(65)第53号)1985年工改《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增资审批表》、《退休干部登记表》等一系列原始档案材料,根据上述材料及调查结果形成了答复意见《关于要求解决李春云同志公务员身份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贵人社字〔2020〕15号),2020年11月鹰潭市委组织部与鹰潭市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李春云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后,形成了明确答复意见,贵溪市委组织部于2020年12月对您的信访事项形成了《关于要求解决李春云同志相关身份待遇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贵组函字〔2020〕109号)。市委毛建华书记、原市委副书记赵勇凯,现市委组织部长冷颖峰多次接访您父亲及子女,当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情况说明,答复意见事实清楚,政策明确


回复时间2022-12-15 18:41:5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二次转交至贵溪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11-02 1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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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溪市委员会: 贵溪市五型政府办: 问政江西投诉/诉求帖文不是诉求落实恢复干部身份。求助人李春云1986年就已干部批复认定行政20级退休,退休了还落实干部身份?还诉求在编在职的公务员?是诉求1986年干部退休后的政治工资待遇!按信访程序贵溪市人社局已作了信访回复意见书,现一二再三抢着重复!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日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告知书告知李春云向中共贵溪市委申诉解决。贵溪市人社局现已无权作同样帖文或者回复意见书了!贵溪市人社局不是贵溪市委!现求助(走访)已走到贵溪市委申诉解决程序了。难道发帖文,贵溪市委申诉解决事宜也要贵溪市人社局代劳?这种指鹿为马的帖文应视不正当的官方回复,应由贵溪市委、贵溪市五型办发帖文处理解决。 一、李春云1965年7月犯错误(退一万步若属实也有结论,和1986年干部退休批复结论无关系)不存在不是国家正式干部的事实。由贵溪县委组织部1965年12月至1969年关于志光公社干部任职存贵溪市档案馆存档:李春云任职志光公社党委委员,农业副主任就是铁证。 二、周坊食品站1985年11月22日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区类别增资表,盖有贵溪县商业局人事管理股,证实李春云是贵溪县商业局人事管理股管理干部。姓名李春云,现任工种:干部。执行标准:行政。等级:21级。食品站长姓名彭新民,现任工种:站长。执行标准:商企。等级:8级。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正式干部为行政级,那怕没有站长职务也是干部、级别也是行政级。而企业干部站长彭新民就是商企。贵溪市人社局以李春云同志在县食品公司参加了1985年的工改…那么对李春云工改的变更的批复,依据的国家政策是1985年工改那号文件(如李春云1986年干部退休批复依据1978年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而由行政21级62.5/月套改为企业小型3序号12级82元/月的?3序号又出自那号文件的规定?若有国家政策李春云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的工改。这就是一个老干部老党员的胸怀!实1985年李春云没有参加工改。同时也没有工改政策、就应依法执行1986年贵劳人退字105号干部退休批复认定的行政20级政治工资待遇。 三、1985年工改李春云就巳经由行政21级套改企业小型3序号了?那么1986年退休批复又怎认定行政20级?退休是1986年?不是1985年?1986年批复认定怎不以李春云1965年7月犯错误?1985年参加工改?依据1978年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通知》而定性小型企业工人序号3呢?1998年贵溪市人事劳动局又怎颁发贵人劳退字980036号,盖有江西省人事厅公章的干部退休证?难道企业小型3序号的工人也归江西省人事厅管辖?2002年,2006年贵溪市人事劳动局分别颁发李春云离退休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证。1993(1993年至2009年为16年、从退休时计算23年)按照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李春云退休之前就是贵溪县委组织部任命的干部管理岗位工作的,属行政级,财政拨款的食品站长。再说1986年干部退休已有批复认定,23年后在2009年用尚未颁发的国家政策对李春云再次划分界界定为工人是错误的。国家干部政策:干部退休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综上贵溪市人社局代替贵溪市政府五型办,贵溪市委作帖文回复是不负责任的,应视贵溪市官方无效回复。敬请中共贵溪市委:贵溪市五型政府办依法认真对待,督查督办解决为感! 回复代理人李炳明 2022年11月1日
评价时间: 2022-11-02 09: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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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人社局 回复:

关于要求落实干部政策工资待遇的回复

李春云反映其1949年参加工作,1986年在商业局周坊食品站负责人位置因公致残,55岁按企业干部提前办理退休,来信要求恢复干部身份(备注:要求公务员登记,改按行政单位人员退休),按政策享受副县干部工资待遇。

经调查:李春云,男,汉族,1930年2月出生,现年92岁,1950年8月参加工作,1955年10月入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曾是原贵溪县志光公社行政干部,历任湖塘乡乡长、湖塘乡党总支副书记、志光公社武装部长、党委监委书记。1965年7月,因犯错误被中共贵溪县委监察委员会以《关于李春云同志所犯错误的结论和处分决定》(贵监处字(65)第53号)撤销志光公社党委监委书记职务。后调至贵溪县食品公司周坊食品站工作,直至1986年11月退休。李春云同志在县食品公司参加了1985年的工改,由行政21级62.5元/月套改为企业小型3序号12级82元/月,1986年11月在县食品公司周坊食品站办理退休,现退休养老金为3680.34元/月(截止2020年11月)。

处理情况:1993年10月,国家颁布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对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进行了一次过渡,明确过渡人员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职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明确公务员登记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李春云于1986年11月在贵溪县食品公司周坊食品站退休,不具备进行公务员过渡登记和公务员登记的条件,也不符合《关于解决部分干部享受正、副县级政治、生活待遇的通知》(鹰字〔1994〕87号)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条件,对其诉求不予解决。


回复时间2022-10-31 11:09:4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贵溪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10-27 18:04:10

网友留言

网友:小程序网友        2022-10-28 20:15:37 发表评论:
依据中共中央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件一乡一社乡长就是社长。依据中共鹰潭市委1994年87号文件精神,依据干部退休批复认定干部退休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政策。依据鹰潭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批复告知贵溪市委申诉解决。恳请贵溪市委、市委毛书记依法督查督办为感!

网友:小程序网友        2022-10-28 20:07:13 发表评论:
根据中共中央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一乡一社乡长就是社长。依据中共鹰潭市委1994年87号文件精神、依据干部退休批复认定。依据国家干部退休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依据鹰潭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批复告知中共贵溪市委申诉解决。恳请贵溪市委、市委毛书记依法督查督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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