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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实名控告会昌县庄口镇书记等干部纵容违规占良田建水电站

网友名字    胡长生    发表于:2014-12-15 20:07:48

控告人:胡仁洲,男性,中共党员,家住: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庄口镇禾坑村老屋小组。
       控告人,胡兴荣,男性,中共党员,家住: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庄口镇禾坑村长排小组
       控告人,胡长生,男性,家住: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庄口镇禾坑村旱塘窝小组
        控告人,胡庆荣,男性,家住: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庄口镇禾坑村长排小组
控告事项:
      一,禾坑口水电站是被控告人申请,2007年省发改委核准在会昌县庄口镇禾坑村禾坑口新建一座水电站。而事实上确采取欺下瞒上的做法把水电站转移在庄口镇洛口村乙木石小组的地点。导致基本农田淹没增加900.26亩,菜地110亩,林地110.98亩,严重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和森林保护法。禾坑口水电站施工及安装过程出现特大事故两次,伤者不计,就死亡人数达7人之多,都没有上报,采取瞒报。
       二:被控告人:中共会昌县副县长,刘惠宗:身为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禾坑水电站转移建在洛口村乙木石小组有违省发改委核准批复地点,必须阻止施工。转移地点涉及上千亩耕地面积,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三,被控告人,原庄口镇镇长,现任书记,何子富。明知省发改委核准在庄口镇禾坑口新建一座水电站,淹没耕地201.3亩,林地11.1亩,搬迁人口182人,擅自主张,往下7.5公里处新建水电站,增加淹没耕地900.26亩,菜地110亩,林地110.98亩,搬迁人口291人。另挂着移民安置又在和坑村连塘组及白沙村茶头坝小组征收基本农50亩左右,征收做房地产开发。以上淹没及毁掉耕地上千亩,严重违反了土地法及耕地保护条例。耕者无田,造成农民严重失业。
四,被控告人,会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该局局长,明知禾坑口电站建在乙木石地点就有违省发改委核准地点,国土部门应立即阻止施工,转移地点增加900.26亩耕地淹没面积是犯罪行为,而不阻止。
五.被控告人,会昌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该局局长,禾坑口水电站淹没110.98亩,樟树200多棵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其中4棵百年古樟树,本该移植保护,现死亡一半多。林业部门有法不依,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申请禾坑口新建一座水电站,2007年省发改委核准立项在和坑口新建一座水电站,总装机6000千瓦,填址控制流域面积4064平方公里,水库正常畜水位148米,水库总库容1770万立方米。水库淹没面积201.3亩,林地11.1亩,搬迁人口182人。可是确挂羊头卖狗肉,批东建西,往下7.5公里,建在洛口村乙木石小组地点。增加淹没耕地900.26亩,菜地110亩左右,林地110.98亩,搬迁人口291人。根据会昌县办字(2011)119号会昌县禾坑口电站畜水后,将要淹没基本农田900.26亩,为保护农田资源减少水库淹没损失,结合库区地形,规划对庄口镇,珠兰乡部分淹没水深小于3米的浅淹没区688.51亩基本农田,采取抬田防护工程措施,进行填土垫高,加高固田硬。政府利用会府办字(2011)119号文件欺骗村民,农民才低价将基本农田同意征收,但2014年5月1日开始畜水发电至今,对抬田防护实施工程政府和电站丝毫不提。
       我们强烈要求会昌县政府和禾坑口电站,对失地农民安置及补偿标准,未补偿的,未到位的应按国发(2006)17号文件之规定补偿及安置。
       综上所述,
一、被控告人禾坑口水电站责任人,擅自转移地点新建水电站,造成破坏土地资源千余亩,涉嫌损害国家集体财产犯罪。
      二、被控告人,中共会昌县副县长刘惠宗,无视群众利益,明知道发改委核准在和坑口新建一座水电站,往下7.5公里建电站损失耕地太多,确不阻止,擅自同意转移地点涉嫌受贿,失职、渎职犯罪。
      三、被控告人,原庄口镇镇长,现任党委书记,何子富,作为禾坑水电站双主体责任人。明知上千亩耕地面积应报国务院批准,擅自主张同意转移地点,造成对集体土地严重破坏,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连续二起重大事故,层层瞒报,不公开、不报道,伤者不计,死亡达7人之多。造成7个家庭支里破碎,亲人痛苦万分涉嫌受贿、渎职,玩忽职守犯罪。
      四、被控告人:会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该局局长,土地管理行政不做为,乱作为,涉嫌受贿,
五、被控告人:会昌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该局局长,有法必渎职犯罪。依,执法不严导致造成樟树大面积受到损失。涉嫌受贿、渎职,玩忽职守犯罪。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
但是近几年来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都未得到解决。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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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


关于村民实名控告会昌县庄口镇书记等干部纵容违规占良田建水电站的答复意见

大江网问政江西:
    获悉贵网站问政江西栏目有投诉举报《村民实名控告会昌县庄口镇书记等干部纵容违规占良田建水电站》,我县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由县相关领导牵头,组织县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扶贫和移民办、庄口镇等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人为庄口镇禾坑村村民,举报所述的“违规建水电站”为禾坑口水电站,其举报的事项与事实不符。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禾坑口水电站坝址下移问题
    禾坑口水电站枢纽工程位于贡水干流会昌县境内的庄口镇洛口村乙木石河段,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养殖、改善航运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2007年1月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核准会昌县禾坑口水电站项目的批复》(赣发农经字〔2007〕63号),同意在禾坑口和石灰山建设2座梯级电站。因此方案会造成庄口圩镇、桑园坝等成片村镇和农田被水库淹没,工程一直未实施。为减少水库淹没范围,争取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2009年10月,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对贡江上游的梯级开发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之后下发了《关于贡水会昌河段梯级开发方案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赣水计财函〔2009〕75号),同意将原方案中建设禾坑口、石灰山2座电站调整为建设禾坑口1座电站,并将禾坑口电站的坝址适当下移。随后,省、市水利设计院先后进行了新方案的编制和设计工作,由县、市水利、发改部门逐级审查上报到省水利厅、发改委审核,省发改委组织评审后下发了《关于核准会昌县禾坑口水电站项目的批复》(赣发改农经字〔2011〕1208号)。经核准建设的禾坑口水电站将坝址向下游移到了现在位置,装机容量为2万千瓦,库区淹没面积和迁移人口比原建2座电站的方案大幅度减少。网友反映的擅自转移地点建设水电站,造成破坏土地资源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禾坑口水电站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问题
    禾坑口水电站工程土建施工期间,发生过两次伤亡事故。第一次是2011年12月12日,因施工人员乘坐小船时意外翻船,导致2人溺水死亡、1人失踪。第二次是2013年6月18日,施工单位(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拦河坝第一孔启闭工作桥混凝土浇捣工程时,因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两次事故我县均按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向省、市报告了信息。这两次事故发生后,市、县领导均高度重视,亲临一线指挥,我县积极做好报告、救援、调查、善后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尽最大努力减轻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对于第二次事故,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对湖南天河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昌县禾坑口水电站项目“6.8”较大坍塌事故结案的批复》(赣府字〔2013〕265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网友反映的事故被层层瞒报与事实不符。
    三、关于抬田防护措施未实施问题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核准会昌县禾坑口水电站项目的批复》、《会昌县禾坑口水电站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报告》,为保护耕地资源、减少水库淹没损失,我县下发了《会昌县禾坑口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及淹没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会府办字〔2011〕119号),规划对淹没水深小于3米的浅淹区688.51亩耕地不予以征收,采取填土垫高、加高加固田埂、重建田间水利设施的抬田防护工程措施。但在工作过程中,库区农户普遍不同意采取抬田措施,认为抬田后水利灌溉设施不能保证,不便于耕作,给耕作户带来很多问题,要求浅淹区耕地一次性予以征收。我县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以征地方式替代原抬田防护方案。业主方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禾坑口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并得到省政府审核并批复同意。网友反映的欺骗村民,对抬田防护工程丝毫不提与事实不符。
    四、关于移民安置及淹没补偿问题
    禾坑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及淹没补偿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禾坑口水电站工程征收了庄口镇洛口、小坝、禾坑、白沙村沿河两岸水淹区的集体土地1373.6514亩,其中耕地990.6134亩、林地257.1678亩、鱼塘13.896亩、旱地95.5742亩、未利用地16.4亩,征收村民房屋58栋10517.66平方米。所征收的土地及房屋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被征地拆迁户签订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协议,该项目建设征收土地及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按照会府办字〔2011〕119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征收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款已全部拨付到被征地拆迁户的账户上。为妥善安置房屋拆迁户,2012年5月,我县征用庄口镇白沙村车头坝村民小组位于海螺见山海螺坪的林地48亩,用于安置禾坑水电站52户拆迁安置户和2012年土坯房集中安置点建设,同年8月开始破土动工,12月完成基础统建,并交付安置户进行房屋建设,目前有80%的安置户已经完成了建房。网友反映的征收基本农田用于房地产开发与事实不符。
    禾坑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后按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享受生产生活补助。禾坑口水电站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合计233人,目前已完成移民搬迁。已核定的搬迁安置人口,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到户补助,连续扶持20年;目前我县已将核定的233人向省扶贫和移民办发出录入《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录入系统后,正式发放每人每年600元的资金补助。禾坑口水电站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受影响人口)1253人,其中庄口镇1209人、珠兰乡44人,可享受库区移民后扶项目资金补助,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补助到村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连续扶持20年,待库底清理验收合格后向上申报。
    五、关于淹没区樟树问题
    按会昌县政府《关于印发会昌县禾坑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及淹没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府字〔2011〕119号)文件规定,樟树2.5米以上20元/棵的标准补偿已到位,但部分农户认为标准太低,部分农户要求自己移植。目前,庄口镇政府与农户就淹没樟树事宜签订协议,包括胡长生、胡仁洲、胡庆荣、胡兴荣等4名网友也已在协议上签字。现征地拆迁工作组正在做工作,企业正在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樟树分类处理手续。


 
2014年12月22日

回复时间2014-12-22 15:50:42

网友留言

网友:592428513        2016-12-22 21:35:46 发表评论:
现在白沙村园山又在建水库。没有人敢阻止他。因为村书记和县政府买通了

网友:白村民        2016-09-01 19:53:07 发表评论:
白沙村渡口小组庙坪有几颗百年古樟,全部淹死了。为什么林业部门没有处理?其中还有一株胸径1米多的前年古樟被淹死。。希望哪个记者来实地勘察一下。。就在庄口镇白沙村渡口小组的庙门口。

网友:郭年发        2016-07-03 11:36:12 发表评论:
庄口镇市场镇主道上行驶车辆注意了,有一市场巡查员专业养小狗放养在公路上,并于看市场为便专看住他自家的狗,一旦发现自家的狗被车撞,被他预先在前面拦停就要破财了,据他自己说外地车一般要一二仟,本地车最少也要六七百,他抓住现在保险新规车主心里,千百块钱报警化不来,狠杀车主,希望有关部门管管,这样对当地应该影响不小

网友:小研        2016-03-22 23:01:47 发表评论:
为什么不公开征收公民的名单呢?还有那些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如何补偿为何政府不公开?政府为何不透明公开呢?

网友:呵呵        2015-08-16 19:17:56 发表评论:
贴子发出来这么久了,上面的政府怎么不管呢?有问题哦

网友:相识是缘        2015-06-02 21:00:26 发表评论:
到各村去暗访,中央各项救济款,究竟是到了那些人口袋,。

网友:外出创业者        2015-06-02 15:20:13 发表评论:
回到乙木石水电站以上老家看到成片的农田被淹毁,还有很多森林被树木水浸死,觉得太可惜了,本来当地的土地都非常少,现在造成老百姓没地种,都失业了。就没有人管了,土地补尝款少的可怜。当地的官员确实没负责任,请问这么大的事情当地政府是在为人民服务吗?希望有关部门去认真查一查,这其中一定有文章!最好能得到纪委的严查,还老百姓一个青山绿水平静的生活!

网友:在外农民工        2015-05-31 00:20:00 发表评论:
禾坑口水电站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受影响人口)1253人,其中庄口镇1209人、珠兰乡44人,可享受库区移民后扶项目资金补助,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补助到村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连续扶持20年,待库底清理验收合格后向上申报。
这笔钱我没有看到

网友:在外农民工        2015-05-31 00:12:34 发表评论:
自从建了那座水电站,我们家已无田耕种,我作为一个农民,我应该怎么生存,政府你告诉我,我以后怎么生活

网友:火海之鱼        2015-05-30 01:27:36 发表评论:
有谁会记得我们这些小老百姓?

网友:石下小组        2015-05-14 12:02:01 发表评论:
一年600的补助,我在那生活了14年。知道那的一点一滴,虽然我已搬出来,政府呀。

网友:xxx        2015-02-08 23:18:43 发表评论:
无语

网友:cc        2015-01-12 17:52:20 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五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700亩耕地相当于47公顷,当然要国务院批准了。

网友:lyh        2014-12-20 22:35:09 发表评论:
有人告的官不一定是个贪官,可能他自己也个替罪羊。但是一定不是个好官,因为他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网友:小官        2014-12-19 13:15:11 发表评论:
会昌政府是不会理,也不会怕老表的,他们习惯了

网友:xyf        2014-12-18 20:23:00 发表评论:
庄口政府以为,交通服务站的粮田老表那么好欺负,一百多亩粮田还有几家没有签字强行填土

网友:多事人        2014-12-18 00:38:28 发表评论:
我觉得反映问题或者控告谁应该要有依据,不知道没有依据就这样控告相关人员,会不会追究诬告罪哦?不知道政府有关部门敢不敢哦?唉!无语啊!

网友:天使        2014-12-17 23:12:22 发表评论:
十八大以来反腐,会昌县县委书记、县长都逮捕。下面的....,不奇怪了

网友:xjs        2014-12-16 18:41:52 发表评论:
望上级领导给以重视,会昌政府确实腐败,庄口政府更是,无能,欺骗老表

网友:大官        2014-12-16 18:20:00 发表评论:
农民哥哥:你算老几,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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