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黄塘村蔡某违规在耕地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的法律法规蔡某违规在黄塘村4组郭俭华旁边耕地私自建房。藐视法规,请严查。
万安县国土资源局、 宝山乡人民政府 回复:
首先感谢网友“大大”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注,就您在大江网反映的 “万安县黄塘村有人违规在耕地建房”一帖,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反映违规建房户蔡某,全名蔡东平,系宝山乡黄塘村4组村民,家中有三兄弟,共住一户老宅(该老宅因其长兄建房已拆除),其本人家庭人口4人,现无住房,2015年4月27日蔡东平向宝山乡人民政府提交了建房申请,面积:120平方米(其中:占一般耕地36平方米,村镇建设用地84平方米)。经审核,蔡东平符合申请农民建房条件,宝山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城乡规划管理站、国土资源所和黄塘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建房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目前,该宗地尚未动工建设,不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我局及时告知蔡东平,必须取得建房许可之后才可动工建设,蔡某表示其建房一定会在取得建房批准手续后才动工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建房户依法依规建房。
欢迎网友关心我县的国土工作。
万安县国土资源局
宝山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回复时间2015-06-25 09: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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