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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保护农民的土地

网友名字    郭春燕    发表于:2015-09-21 16:29:55

我是万安县潞田镇潞田村十五组12号的村民郭春燕,丈夫衷晓军因恶性淋巴瘤在花费几十万元费用后于2013年9月病逝,现下带着一个读大三的女儿和一个读初一的儿子、上带着年近70岁的公公婆婆生活,生活相当的贫困。贫困并没有使我倒下,但万安县潞田镇人民政府、潞田派出所的强征行为,使我及我家庭风雨飘摇,具体情况是,大约是2010年左右,潞田镇政府为商品房地产开发,在我及我丈夫不知道的情况下,突然将我家的1.2亩责任田夷为平地,之后我及我丈夫多次与镇政府和开发商沟通要求复耕和赔偿,但一直未给予任何答复及处理,期间我丈夫患病,我丈夫病逝后,我又多次要求镇政府重视我的诉求,给予解决和处理,但一直也没有任何答复和处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政府有责任维护农民特别象我这样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但政府不但不如此,反而随意侵占农民的土地,欺凌我这样的寡妇,实在是不应该。特别从今年7月底开始,万安县潞田镇人民政府在对我的诉求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再次唆使开发商温小燕等强行对我的责任田开挖,我、儿子及两位七十多岁的公婆为捍卫自己的权益,在热日下进行抗争,但镇政府及派出所与开发商一道动用警力对我及家人进行打击,公婆也因此中暑,我也被开发商打伤,镇政府及派出所不但不制止开发商强行施工的行为,不但不对开发商打人行为进行处理,还强行将我及家人拉到派出所,唆使开发商进行强行施工。期间我多次向省长信箱求援,也多次前往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但终究在强权的践踏、蹂躏下,我的土地被侵占,我的人身被损害,我的合法利益被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首先要与农民签订补偿协议,国务院早在2010年5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中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其中还规定“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但潞田镇政府及派出所无视上述明确规定,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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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潞田镇人民政府 回复:

各位网友:
    9月21日,万安县潞田镇潞田村15组村民郭春燕发布其家土地被强征的帖子,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郭春燕基本情况
    郭春燕系潞田村15组村民,丈夫衷晓军因患恶性淋巴瘤于2013年9月不幸离开人世,现有一个大学刚毕业的女儿和一个读初二的儿子。
    二、潞田镇农商贸城建设情况
    潞田镇原农贸市场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紧临105国道,每逢群众赶集之日,市场水泄不通,交通堵塞,多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部门多次向县、镇政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为保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镇人代会上,经人大代表联名提议,全会决议搬迁潞田农贸市场。
    当时新农商贸市场选址过程中,潞田村塅内组村民考虑到市场建成后带来人气,方便就业,并使周边土地升值,多次派出村民代表主动要求镇政府征收塅内土地建设新农商贸市场。2010年10月14日塅内村小组依法按程序召开了村民大会,全村27户农户,到会23户,到会率85%,23户到会人员均表决同意镇政府按水田25000元/亩、旱地和菜地15000元/亩的标准征用土地,建设新农商贸市场。为此,潞田镇党委政府决定在潞田村塅内组征用土地进行建设。同时,镇村组就建设新农商贸市场签订了预征地协议,村民签字同意。郭春燕、衷小军两夫妻在外地打工,村小组通知郭春燕的公公衷邦谱妗?崆┳质保园钇参加了会议,自己签了字,并代其儿子衷小军签了字。
    按照预征地协议,镇政府要对该地块进行丈量,村民一致认为当时实际耕种面积小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应以承包证登记面积为准。镇政府尊重村民意见,以承包证登记面积为准,郭春燕家承包证登记面积为1.2亩。2011年1月28日,根据村民大会确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镇政府统一将征地款存入到村民一卡通账户,亦将郭春燕家的3万元征地款存入其一卡通账户。
    三、反映2010年左右就将土地夷为平地的情况
    潞田镇政府依据圩镇规划报请县政府同意,将新农商贸市场及周边地块列入万安县2011年增减挂项目建新区。增减挂建新区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县政府在2013年12月依法按程序将该土地挂网公开拍卖,吉安星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吉安星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平整,包括郭春燕家的1.2亩土地。郭春燕所说的大约是2010年左右,潞田镇政府为商品房开发,在其及其丈夫不知道的情况下,突然将田块夷为平地不属实。
    四、郭春燕提出的赔偿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诉求
    2015年2月3日,征地结束四年之后,郭春燕将3万元征地款拿到镇政府,反对15组集体会议表决同意的征地意见,提出要么退款退地,要么补给其一栋店面房基脚(镇政府征地方案中,拆了房子的村民可以安置一个基脚)或相应的资金补偿。现在网络发帖要求镇政府给予赔偿补助8万元,征地补偿是统一的标准,对每个村民都一视同仁。郭春燕镇提出的要求镇政府无法满足。
    今年7月潞田农商贸城4#、5#号楼开工建设,郭春燕带其70多岁的婆婆及儿子一直到工地阻工闹事,对镇村组干部的劝解不理不听,蛮横无理,并扯破了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衣服。开发商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报警,潞田派出所出警几次到工地耐心做工作,并告知她不能非法阻工,但她还是不听,一意孤行,并怂恿其老婆婆在烈日下坐在挖机下阻工闹事,严重影响了潞田农商贸城的建设,给开发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此,潞田派出所民警叫当事人(镇村干部、开发商和郭春燕本人)到所里做笔录询问情况,是符合公安执法程序,其所说的强行将其带到派出所或唆使开发商强行施工纯属无稽之谈。
    郭春燕除到工地阻工闹事外,还经常到镇政府吵闹,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尽管耐心细致地给她做解释劝导工作,她依然我行我素,并威胁镇政府领导,如得不到她想得到的赔偿,就要与领导结仇,并拿生命来要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
    郭春燕的家庭因丈夫患病而离世,的确令人同情。潞田镇政府将其丈夫的医疗费列入大病统筹,在“1+1”帮扶工作中结合她本人愿意开日用品超市的情况,补助了5000元,同时享受了低保政策。根本不存在像她所说的“欺凌我这样的寡妇”。潞田镇政府也将根据其家庭情况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

回复时间2015-09-28 09:08:46

网友留言

网友:南溪        2015-09-25 16:44:11 发表评论:
镇党政一把手一直采取躲避、纵容的方法,在村妇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麻木不仁,总有一天纷争会到自己家门前

网友:潞田人        2015-09-24 17:43:50 发表评论:
潞田政府征地不公平,有背景的得了钱还分房,好欺负的拿几个铜板打发下,象这样的寡妇,只有倒霉了,纪检部门要好好查下潞田政府的黑洞,民不聊生。

网友:打蝇行动        2015-09-23 21:03:01 发表评论:
太欺人了

网友:管咸事        2015-09-23 11:39:15 发表评论:
镇政府及其走狗派出所与黑社会开发商沆瀣一气,官商勾结,土皇帝加上地头蛇,无法无天;背后都有更大的县一级。没有市一级纪委的介入,你的冤情很难得到伸张。

网友:4567        2015-09-22 10:10:08 发表评论:
打苍蝇!

网友:456        2015-09-22 10:08:03 发表评论:
看来又有苍蝇需要打了!必须严惩这样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的恶劣政府人员!

网友:123        2015-09-21 18:19:47 发表评论:
同情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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