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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住总违法将人防车位当普通车位出售

网友名字    文安业主    发表于:2024-09-11 16:15:05
举报对象:丰城市住总运营有限公司 举报内容:2019年7月,我父亲(刘国强)向丰城市住总运营有限公司购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隆兴西大道1699号住总瑞景园小区地下车库C区309车位一个,由于车位离单元门最近,且背靠墙面,位置独立、宽敞。住总公司按小区最高要求收取了7万元车位购置费。期间从未向我父亲释明该车位属于人防车位。直至2024年6月,住总公司与我父亲取得联系,称我们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要对我们的车位作出调整。我当即咨询了南昌市人防办,人防办回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在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住总公司此种欺骗业主,将人防车位当普通车位出售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属于典型的合同欺诈行为。 诉求:1、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严惩住总公司违法出售人防车位行为; 2、退还7万元车费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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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2024-09-24 18: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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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

关于丰城市住总瑞景园小区人防车位销售调查处理情况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问题反馈后,我司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于2019年7月12日与我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确定车位位置及使用权转让费7万元。2021年3月丰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全市人防车位租赁行为的通知》,我司即安排工作人员告知您可对该车位进行更换或退款。经与您沟通,待您确定更换或退款后,我司帮您办理更换或退款流程。

 

 

                         丰城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回复时间2024-09-14 15:06:1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丰城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9-14 0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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