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问题反馈后,我司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您于2019年7月12日与我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确定车位位置及使用权转让费7万元。2021年3月丰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全市人防车位租赁行为的通知》,我司即安排工作人员告知您可对该车位进行更换或退款。经与您沟通,待您确定更换或退款后,我司帮您办理更换或退款流程。
丰城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回复时间2024-09-14 15:06:1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丰城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9-14 0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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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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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快速、处理及时,结果满意。给省政府办事效率点赞,给问政江西平台点赞。评价时间: 2024-09-24 18: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