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大洋洲镇的肖先生反映,他的一辆货车因交通事故被扣押在吉水县八都交警中队的大院里达4个月之久,如今该事故已经完成了司法程序,交警却要他交近5000元的车辆“保管费”,而且之前,他还向交警部门交了1200元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费。
吉水交警 回复:
1、我大队未收取肖先生任何费用,大队严格根据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未收取肖先生任何费用,包括所谓的“保管费”。
2、大队并未收取肖先生1200元的事故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费,而是由吉水司法鉴定中心收取的。
回复时间2015-10-28 10:06:03
网友:欢迎举报 2016-03-16 11:27:53 发表评论:
欢迎举报,同时,也希望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不能只张口乱叫,不承担责任
网友:田野的颜色 2015-10-28 19:59:41 发表评论:
既然吉水交警没收钱,那就查查谁收了钱。
网友:看花花 2015-10-28 16:16:15 发表评论:
想知道既然交警部门没有收这么多钱,那这些钱是哪里收的?另外既然不用交这么多钱了,是不是处理完事故就可以直接开走了?
网友:吉安人 2015-10-27 15:37:06 发表评论:
向上级公安部门,纪委,检察院,市委反映,并请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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