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吉水阜田兽医站猪肉检验检疫在市场上进行,而不是在屠宰场进行检验检疫。违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市场上检验根本检不出是否是健康猪肉,是不负责任的
吉水县畜牧兽医局 回复: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等有关规定。
即设立定点屠宰厂(场)要经过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查、批准、发证,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后才能营业。没有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设立的生猪屠宰场都属于私屠滥宰行为。动物检疫人员只能在合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检疫。
目前我县阜田镇尚未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但是有个别人员在该镇设立屠宰点进行生猪屠宰,这是私设屠宰场点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检疫人员当然不能到这种场点进行检疫。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百日严打’行动,”将对收购、屠宰病害猪、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生猪、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和私设屠宰场点、私屠滥宰等屠宰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因此阜田动物检疫人员不到私设的屠宰场点检疫是合法的正当行为,而且对于此类私设屠宰场点我县还要加以打击和取缔。
作为业务部门,我们也希望当地政府承担起在食品安全中负总责的要求,早日规划、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吉水县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回复时间2015-12-18 1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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