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樟树市2015年10月9日的赣抚大堤加固配套工程(赣东大堤樟树段)白蚁防治工程招投标,工程招标人:樟树市水利局。期间从招标文件拟定到中标人的选定,存在重大违纪违规的“运作”的手法及腐败的行为。在多次举报和投诉之情形下,招标人仍不能纠正,相关监督机构也做“好好先生”、推诿、不作为。在如今反腐败的潮流中仍有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我行我素、不作为,甚至仍然腐败着,所谓“苍蝇与老虎一起打”仍是一种传说。列举情形如下:
首先,招标文件拟定的“投标人获得国家专利得5分”和“具备两个业绩加5分”,“商务报价60分”,“具备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得分15分” ,“施工组织设计15分”。乍看是一个合理的综合评分标准。可在经开标后,所有人都为之愕然!商务报价在限价内的0.98—0.96系数间,高于评标价1%、扣3分;低于评标价1%、扣1分;如投标人以0.96系数报价,那么所扣分绝对在2分以内。可见无专利的投标人,毫无希望中标,而投标人有专利得5分的情形下,可确保必中标!“惊喜”的是开标显示:而所有投标人,仅一个投标人有“获得国家专利”,那就是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南昌德立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一家。因此“南昌德立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就是按0.96系数进行报价,以“国家专利”和“虚拟合同”加分,从报价排名第6名,最终综合得分第1名。事实上,但本项目为白蚁防治常规施工工程,使用常规药物诱杀结合防治及挖巢、灌药、回填灌浆等技术就可进行施工,不需要专利发明技术支持而进行施工。可见招标人是为“南昌德立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一家所设立的“门槛”,“运作”手法如此之明显!另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本对水利工程发不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的第二章,第十、十一条规定,如果本项目需专利技术支持施工,则招标人就要有定向性的向社会邀请投标人且不少于3家,或者指定有专利技术单位不少于3参加。这样招标文件不知招标人是如何走“过程”而得到批准?这不明摆着打着“公开招标”的幌子来欺骗社会?为某一个公司量身定做吗?其中必存在严重腐败!
其次,在投标中,“南昌德立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两份虚拟合同为业绩,工程根本未于实施,招标人仍认为“有效合同”。为此两份虚拟合同,知情人多次走访了虚拟合同中的两个“甲方”。第一个是----贵溪市硬石岭水库工程管理局,甲方代表何国华(局长);第二个是----贵溪市鸿塘镇炉宋村委会,甲方代表卢荷凤(村支书)。两个所指的工程都无立项、无会议记录、无资金、无施工记录、无验收证明。走访人员有:
第一个“甲方”贵溪市硬石岭水工程管理局
甲方代表何国华(局长)13807015173
甲方上级主管局贵溪市水利局原局长彭局长(现在贵溪人大)说:
“2013年硬石岭水库未做白蚁防治工程,如有关监督部门调查可如实反应,不接受
个人取证”。
贵溪市硬石岭水库工程管理局李细水
贵溪市硬石岭水库工程管理局姜文峰
贵溪市硬石岭水库工程管理局何雪平
贵溪市硬石岭水库工程管理局朱易水
第二个“甲方”贵溪市鸿塘镇炉宋村民委会
甲方代表卢荷凤(村支书)
贵溪鸿塘镇党委书记李宁及“虚拟”工程地附近的部分村民。
以上人员除贵溪市鸿塘镇炉宋村民委会甲方代表卢荷凤(村支书)说:“此项目就其一人决定且就其一人知道此事,无村委任何会议形式,且在2015年1-4份施工”。然而,此乃雨季,根本不能进行白蚁施工,是典型的“串供”来共同“骗取中标”的行为!骗术极为低劣。其他所有走访的人都说“不知道本单位所做的项目,根本没有看到施工过”。但苦于知情人为非执法单位和监督机构,都不能留下字据证明,都害怕报复和麻烦。后来樟树市监察局及樟树市水利局招标办仍未进行再次调查虚拟合同的工程是否真的予以实施。对此回复如下:樟树市水利局回答的是“仅认合同是真的,定为有效合同业绩,至于工程是否实施则要求举证人提供证据”。樟树市监督局回答的是“无权越区域调查贵溪那边”。
可见“南昌德立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此投标中顶着“耀目的专利”光环,怀着“有效的虚拟合同” 在一干人的帮助下轻松中标,不能不令人遐思招标人与其之“暧昧”!然而,贵溪市硬石岭水工程管理局、贵溪市鸿塘镇等单位和领导也参与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中标的欺诈行为,已扰乱经济市场、污染招投标环境,涉及国家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与公职人员,社会影响广泛、情形恶劣,招标人听之任之,地方监督机构不作为。
樟树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办公室 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回复时间2015-12-09 1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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