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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还是“人”治

网友名字    正义凛然    发表于:2016-01-23 12:37:49


尊敬的省领导:你们好!我们是乐平市洎阳街道办昌平路居民,就昌平路临街乱搭乱建一事向您们如实反应,恳请领导为民做主。去年七月,昌平路一带黄金森家一块空地三番五次乱搭乱建,今年7月11日凌晨乱搭乱建,我们致电分管这块的国土局和城管部门,当时两个部门当晚下半夜到现场处理阻止此事,黄金森家熟视无睹,继续违规操作,第二天我们将情况如实向罗市长反映,并很快安排相关人员拆除,我们居民并送锦旗到相关部门。然而2016年1月12日一大早又乱搭建,于是我们找相关部门,洎阳街道张书记回复说:市领导同意其搭建2间,尔后致电分管市“两违办”刘调研员,说:罗市长同意,有事找市长。的确,罗市长12月份带政府相关部门到过昌平路就街道整治现场办公,恰巧那天我们居民也在现场,罗市长自始自终未提及这块情况,是说平整一块停车场区域,维修主干道下水道情况和绿化情况,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我们于是又去城管部门,当时负责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说:那绝对不允许临街搭建,7月份不是去处理了此事,现在还在乱搭乱建。然后另一位说:“两违办同意他搭两间,我们在其领导下办公,我们也没办法。洎阳街道一直答复是:他家自拆自建,正常!请问:又赔偿地基又赔偿了金钱,除掉4米人行通道所剩无几,我们一直要求其对这块土地征收情况公开,告知我们无权得知。即使市领导同意其搭建,试问,搭建多高多大、预留人行通道空间多少?又无派相关人员到现场监察。两违办是一个专查处违章搭建的执法部门,为何还允许乱搭乱建,一句找市长去,就把老百姓打发。法治还是人治?说其市长同意,去年7月就是市长派相关部门来拆除,今年1月市长又同意其搭建???我们老百姓无从得知到底真实与否,但至少告知部门应该给予耐心解释。不成文规定:乱搭乱建如已成事实,不予拆除。市容市貌是一个城市的明信片、脸面工程。即使国道两边临时租建沙场,都必须到国土部门登记备案!更何况临街!试问,在前不久开展的“两违”工作只是纸上谈兵,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吗?古语说:为官者,莫要两家茶不喝,喝一家茶。迫于无奈:我们只能来这申告,望领导为民做主。我们愿为我们所说一切负一切法律责任。昌平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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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 回复:

关于黄金森在珠海北路搭建临时板房情况说明
 


    珠海北路改造是市政府2002年十大重点工程。是为了打通新老城区的重要通道而建。经过市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工程全权委托洎阳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负责拆迁工作。珠海北路全长370米,总拆迁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涉及到宗教局、瓷件厂等单位和27户住户。根据拆迁安置方案,本次拆迁可异地安置,也可在自家住宅未被拆迁的区域按统一规划自拆自建。黄金森属于拆迁户之一,按照当时的协议,黄金森可在自家未被拆掉的区域自拆自建。只是新的城市规划法对房屋建筑有明确的要求,规划局难以对黄金森等住户的建设进行评审,洎阳街道想了很多办法、做了许多工作,对具体情况向拆迁户做了说明,也向专业部门建议,对后面的住户拆迁一并纳入规划,同意一起改建。得到了市分管领导、规划、国土部门的大力支持,但组织前后住户多次商谈改建方案未果,导致珠海北路南边自拆自建户一直无法实施改建工作,确实黄金森等几户自拆自建如不能得到后面住户的理解,只预留人行道的情况下,深度只有8—10米左右,在要求间距、阳光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建设的。珠海北路建设又成了一个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现黄金森他们提出建设一个固定铁板房,考虑到该条路现在的环境问题,以及其他几户都搭建了简易结构房屋,洎阳街道认为,在不影响城市美观、不影响后面住户生活条件下,黄金森提出搭建不超过4米的板房,如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能够得到保证的话,他的要求是合理的,他家也是为了支持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原来未拆彻底的房屋,主动拆掉了,铁板房的高度也比原来危房低,也更为美观,也不影响周边住户的房屋采光、通风,是一个考虑比较全面、均衡各方利益的临时性方案,当然我们将继续做好协调工作,力争珠海北路改造工作取得一个满意的效果。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7日

回复时间2016-01-28 15:12:33

网友留言

网友:无言以对        2016-01-30 14:07:14 发表评论:
临时性方案?临街搭建板房的依据是什么?到时又变成历史问题。新官不翻旧账吧!百姓去征求解释,一句话打发,这是你们的工作作风吗?临时方案上会了还只是所谓的一言堂?依据?为什么他们几户既赔偿了地基和货币,为什么还能自拆自建?随赋予的?年复一年就成了历史问题请洎阳街道办给予正面合理公正的解释?为什么非要在网上才给予回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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