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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安福出口虚线变道被拍摄罚款 车主深受其害

网友名字    清风    发表于:2016-08-01 08:40:22

大广高速2838公里600米路段(安福高速入口,往右进匝道,过匝道后,虚线并入主道,往吉安方向),今年三月份开始,安装了摄像头,凡是没有打转向灯并入主道的车辆,都被拍照,然后按违法处理,罚款200元。
 第一,虚线变道要打转向灯,是要求,不是违法。
 第二,虚线变道,安装摄像头,对没打灯的车辆进行违法罚款处理,无法律依据,应有行政许可。凡是行政行为,应有告知。如果虚线变道要罚款,是否在高速上所有的变道都要安装摄像头罚款?
 第三,据了解,这个路段开辟虚线变道拍摄创收,在江西可能唯一,因为与法无据,但胆大者却胡来。
第四、法律精神的本质是规范与教育,不是以公权力作为敛财的工……
第五、这涉嫌滥用权力,请纪委和纠风办进行调查。
 强烈要求纪委和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查明真相,还一个正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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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直属七支队 回复: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先请您看一组数据,据相关统计显示,2014年,我省高速公路因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所引发的匝道路段交通事故共450起,死亡14人,受伤52人;2015截至11月23日,共发生394起,死亡11人,受伤49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我省高速交警部门为全面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路面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在高速公路隧道内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并且早已于去年年底提前通过省内各类新闻媒体面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公告。各级新闻媒体对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危害都做了详细报道,您可以上网查询观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一百元罚款。而虚线是路面划分车道的一种标志标线,是表示可以压线通过的,而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机动车在驶离或驶入高速公路时需要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以提醒后方车辆。
    我支队对该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规定执行,采集的证据照片符合证据采集规范的要求。您可以自行在网上或赴交警大队查看违法照片如有疑问,请致电直属七支队值班室:0796-8222270、0796-8222122,进行问题咨询和意见反馈。最后,我们也温馨提示您,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回复时间2016-08-01 15:53:45

网友留言

网友:段        2016-11-29 19:44:18 发表评论:
桂AH7233 40050 进入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大广高速2838公里600米 2016-05-13 07:55:00 第一次到江西就摊这样的事吉安市革命老区管理真是这样好吗,那么多电动执法车市内上路又无牌,这又怎样管的。无牌车加装的车顶上警灯合法吗?

网友:老表        2016-08-26 12:02:13 发表评论:
中央政策好,可到了地方就变了味,不少政府部门成了鱼肉百姓的老虎,

网友:321        2016-08-22 16:39:26 发表评论:
目的就是为了罚款!

网友:123        2016-08-08 11:24:07 发表评论:
开车难,难开车,开难车。现在最难做的事就是开车,最好做的事就是取下摄像头看录像。

网友:主义        2016-08-06 10:14:01 发表评论:
支持楼主,撤销监控点!还我血汗钱!!!!

网友:123        2016-08-03 09:36:49 发表评论:
现在高速提速了,罚不到款了,于是想办法从其他地方罚。

网友:车友        2016-08-02 17:42:34 发表评论:
别天真了,不要以为可在网络说说就可触犯交警利益。什么时候可与他们讲理。

网友:胡来        2016-08-02 07:33:11 发表评论:
驶入高速公路和虚线并线混一起,偷换概念,借机敛财。请上级撤销这个点,查处违规行为,调查当事人。

网友:王曰会        2016-08-02 06:33:16 发表评论:
还好意思公布值班电话,我现在连续打了几遍都没人接。186尾号是24的。

网友:ye lin        2016-08-02 06:30:37 发表评论:
七支队,你们处罚的依据是道交法实施条例,那们道交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摩托车可以上高速,那你们为什么还要处罚呢?看来都是钱再作怪咯。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网友:王琳        2016-08-02 06:24:14 发表评论:
想问下7支队,你的处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条例》,那么该条例里面明确规定了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速度和要求,可你们怎么却还对按照条例规定骑摩托车上高速的人员进行处罚呢?

网友:自由行        2016-08-01 19:24:28 发表评论:
搬出这么多条款来不就是为了罚款吗?高速交警就是为了钱

网友:清风        2016-08-01 16:51:20 发表评论: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车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速的;
(三)不按法律、法规规定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的;
(四)不按法律、法规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距离的;
(五)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
(六)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遇交通阻塞停车时,车上人员在行驶车道内活动、逗留,或者驾驶人在夜间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
你单位设置的摄像头是在驶入高速公路后,虚线并道过程发生,先是有右转驶入高速公路,后是左转进行并线。
并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你们跟本没有公布,你们的出发点不是交通安全,而是为了罚款!

网友:网友        2016-08-01 12:03:52 发表评论:
我也中枪过。

网友:随心所欲        2016-08-01 11:39:52 发表评论:
管理部门完全凭自己的主观来管理,交警能把具体规定晒到网上来吗?

网友:110        2016-08-01 11:26:19 发表评论:
硬实有点过,应当告知其违法行为,教育和惩罚相结合才是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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