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教育学院昌北校区的一名学生,从大一开始每天晚上我们学校就一直被周边工厂的“毒气”笼罩,到现在都两年多了,今晚更是变本加厉,好多同学现在都有头晕恶心的症状。希望媒体能帮帮我们,我们需要干净的空气是你们黑老板用金钱买不到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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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微薄的力量 2012-05-17 20:40:04 发表评论:
我们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的人生安我全!!!!!!!!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8号 现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七年十月九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网友:被臭晕的孩子 2012-03-28 09:14:24 发表评论:
这个味道深有体会,直接把人臭晕掉
网友:q 2012-03-28 07:39:33 发表评论:
谁让你们搬过来?是先有工厂还是先有你们学校啊?要搞清楚再说
网友:笑对人生 2012-03-27 22:17:14 发表评论:
如上情况属实,,这里关系着几万名学生的生命健康,希望政府能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网友:liuyang 2012-03-27 21:48:01 发表评论:
禁止 排放有毒气体。。。。
网友:理解 2012-03-27 18:26:54 发表评论:
本来就是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是高校园区,周边有陶瓷厂天天喷烟,垃圾场气味呛人,边上的山都秃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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