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下拔的教育公用经费本用于学校的教学等方面,而永修县三角中学校长利用学校公用经费为教师每人购一部800元左右的手机,从中捞取其中的回扣,希望有关部门要好好管管。
永修县三角中学 回复:
关于永修县三角中学为老师购买手机的事实说明
永修县三角中学为了规范老师的考勤管理,同时方便教师与教师之间的联系,经过校委会开会研究决定,并经过全体教师会一致通过,由学校和永修县电信公司协商,采用永修县电信公司提供的手机话费套餐服务,对老师实行考勤智能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每位教师每月交付64元话费,其中36元由学校从教师的绩效工资考勤奖中统一交付给电信公司,另外28元由教师个人到电信交付。并非如举报者所说学校为老师购买手机。况且,我县教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严格,由教育局会计中心统一管理,不合理的开支是无法报帐的。
2、电信公司提供的优惠政策:A、免费赠送每位教师华为C8650+智能手机一部;B、赠送每位教师每月65元话费;C、赠送每位教师网络数字机顶盒一台,并免费使用网络数字电视(20元/月);D、每位教师每月70元4M宽带免费使用;E、免费赠送学校指模智能考勤机一部,用于学校对教师的考勤智能管理。
3、三角中学自徐国祥校长2011年9月份就任校长后,实行民主管理,凡学校大事,一律经过学校行政会或校委会开会研究决定,此次由学校牵头组织教师交话费送手机实行考勤智能管理,更是经由全体教师会一致通过,每次和电信公司的业务人员协商时都有多人在场,校长绝对没有从中捞取回扣或者任何好处,只和每位老师一样享受电信公司提供的优惠政策。
特此说明。请大江网查证后予以澄清事实,使三角中学和全体老师、特别是校长本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谢谢!
三角中学
2012-5-2
回复时间2012-05-02 14: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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