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永修县公安局伤残人民警察,我叫熊赐生,2015年我因公致残。2018年9月,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为我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2019年3月15日我在永修县乘坐永修县城至永修县云山的公共交通工具时,我出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公交司机却说我的证件无效,还当我的面打电话给了九江长运(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没有相关单位与之协调此事,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根据2014年4月30日,民政部、最高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应当是伤残人民警察的权利,本人认为不应当要求相关部门与任何公交公司进行协调才能获得此项权利,更不应该因为某些公交公司不熟悉相关条款而剥夺我们依法享有的权利。恳请领导能督促相
关运输企业整改,避免发生此类问题。感谢!
九江长运永修公司 回复:
熊赐生先生,您好!
您反映乘坐永修县城至永修县云山的公共交通工具,并出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时,没有享受免费乘车的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按照规定,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时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永修县城至永修云山属于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城乡公交与市内公交不同的是城乡公交超出了城市范围内,采取一人一座,不设站立区。而市内公交是在城市范围内,设有站立区。
永修县城至永修云山城乡公交,包括我县开通的其他城乡公交线路,它在城市内区域行驶运行时伤残人民警察及老年人持相关证件是可以免费乘坐的,当它超出城市内区域时就不属于市内公交。因此,您此次的出行,不在免费乘车范围之内。
特此函复
2019年3月21日
回复时间2019-03-21 09:41:4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永修县交通运输局,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19-03-19 16:49:11
网友:城乡公交 2019-03-25 16:06:05 发表评论:
城乡公交一人一座。呵呵
网友:熊赐生 2019-03-21 11:59:31 发表评论:
收到,谢谢耐心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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