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姜小禄,妻杨玉珍,永丰县鹿冈乡贯前村委会南山小组浙江新安江水库移民
身份证号:362425197301171415
电话:18797863467
1、林业局2006年8月5日已发山林小班号1070的山林证给本人(见附件1),且本人拥有1982年政府下发的自留山使用证(见附件2),无争议,无纠纷,2014年贯前村委会书记刘达银却带一伙人到本人山上砍树造林,当时本人莫名其妙,明明是我的山,有林权证,怎么你来砍树造林,当即就跑去问刘书记,刘书记回复:“我也有林权证(见附件3),是2007年的,并且有永丰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见附件4)。”还说本人当时2007年不去应诉,现已过了应诉时间。2007年本人根本没收到任何通知,既没有刘书记的通知,也没有山纠办的通知,他们在隐瞒本人的情况下单方下裁决书并登记权林证,本人多次找到刘书记沟通此事均无果,难道我自己家的山岭就这样没了?刘书记曾在村委会拍着桌子对我说:“除非你省里有人,否则你告上天也没用(当时在场的有杨享文、杨享荣、方新红等人)。”村委会其他人员立即劝本人离开。怎能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本人权益,还能如此嚣张,到底是谁在给他撑腰?国法何在,天理何在?
2、本人离开后,当即到永丰县林业局山岭纠纷办反映,山林纠纷办工作人员说已过申诉期,不予受理。刘、张二人故意隐瞒,让本人失去上诉的机会。当年迫于刘书记的淫威在当时黑恶当道的情况下本人不敢继续争取,现在国家打黑除恶力度加大,给予本人极大鼓舞,本人才决定奋起反抗,争回合法权益,我相信像刘书记和张有义这样的村霸为所欲为的日子快要到头了。
以刘书记、张有义为主谋串通一伙游手好闲之辈签字作假证,一块山同时登双方的证,是否荒唐?这里肯定有鬼作祟强占本人山岭,纯属村霸,黑恶势力。刘书记,张有义以及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合谋办假证,下假裁决书,扰乱社会秩序。此事还有公职人员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人员参与,刘张二人凭借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横行霸道,强拿强占,以至于民生怨道,像这些败类和人渣如何还能担任村委会书记一职?
3、本人是浙江水库移民,舍小家为国家,迁至江西,依赖江西政府给予田地山林存活,如今国家给予的一点山林尽被刘书记、张有义等人合谋撺掇了,这让我们移民如何生存下去?
小班号1070是本人的合法山。2005年林改初期是没有纠纷的,有纠纷的山场在林业局蓝图(见附件5)中有注明,2005年林改时并没有发证而是空在那里待处理,2007年县山林纠纷调查处在处理纠纷时,没有实地调查,没有通知山林权所有人,随意把我的合法山场当作纠纷山场判给了沿陂镇水东村,并于2008年10月重新下发一份权林证给水东村(见附件3),而有纠纷的山却没有判决给水东村,而是被张有义等人私下登记给了村里其他几人:张国华(张有义大儿子),宋祝荣(法院公职人员宋满朝父亲),李芳英,李根发等,小班号分别为4287、4288、4289、4091、4092,是他们合谋把本人无纠纷的山岭非法划给水东,欺负本人家族人丁单薄、本人老实、势弱。望上级领导到永丰县鹿冈乡实地调查,调查本人所述是否属实,刘达银、张有义是否为黑恶势力。为民伸张正义,扫黑除恶,还我山林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鹿冈乡人民政府 回复:
收到网民反映的“永丰县鹿冈乡村民姜小禄山岭被非法霸占”情况之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调查工作小组,通过向南山组一些知情村民了解情况,同时调阅自82年以来南山组林权登记资料及07年县山纠办调处的全部档案,现将基本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姜小禄举义坑山场情况
1982年包干到户时,南山村小组分为一组、二组,一组(即姜小禄所在组)组长为聂禄财,村组采取按人口数组合户数抽签,举义坑和沙山内划作一片做了八个签,抽签之前村组的村民都知道1号签内含有水东人的“插花山”,村民对插花山的四至界址不清楚,所以参与抽签的村民代表约定,如果水东人来争这块“插花山”,1号签所指山场全部归水东组,村组另外补一块山给抽到1号签的人,如果水东人不来争,那么这块山就归抽到1号签的人;同时约定如果水东人来争山,那么由村小组集体出面解决。当时姜有禄、姜小禄都尚未成家,姜家8口人以继父梁万民为户主参与抽签,梁万民抽到第1号签。因南山组村民都是浙江移民移居,包干到户抽签结束后,当年全体村民均办理了自留山使用证。
1984年左右梁万民离开南山回瑶田镇梁坊村生活,姜有禄、姜小禄兄弟成家后,其他山场兄弟两分家分到户上,唯独与水东组存在争议的山场没有分。95年姜家长辈(宋祝荣、宋祝寿、方百福)为兄弟俩主持对梁万民82年分到的举义坑山场进行分配,主持分山的三人及姜氏两兄弟都知道山上含水东人插花山,但当时并未考虑水东人拿回插花山权属后如何进行山林面积调整,只是根据山上树木数量将该山场分成左右2块,分别采取抽签的方式分山,左边山块姜有禄抽到1号签,姜小禄抽到2号签,右边山块姜小禄抽到1号签,姜有禄抽到2号签,所以姜小禄两次抽签分到的山就连成了中间一整块山场(2006年林改办证小班号1070),姜有禄抽到的山场处在两侧(2006年林改办证小班号1069、1071)。
2006年林权改革时,姜小禄、姜有禄所拥有举义坑山场因水东人未提出争议故进行了登证。而因鹿冈村上头组在沙山内有一块熟茶山与南山组存在界址争议,沙山内山场成为了争议山场,所以当时村民没有进行登证,该争议山场直到(永府山处字[2007]25号)处理决定出来之后,在沙山内山场有山的农户依据82年自留山使用证于2008年进行登证。
2007年,沿陂镇水东村向永丰县政府、山纠办提出申请要拿回属于他们的山场(举义坑和沙山内),南山一组按照1982年的约定由村集体出面与水东组进行调处,因张有义自82年包干到户以来一直经办南山一组的分田、分山事宜,对组里的山场情况比较熟悉,所以2007年张有义代表村集体参与纠纷山场的调处,姜小禄、姜有禄兄弟也默许了由村组进行处理。经山纠办调查取证裁定:沙山内山场水东人不能指出明确界址,无法提供充分依据,南山组村民徐县文能提供自82年以来一直在沙山内管业的依据,所以沙山内山场仍归南山组所有;举义坑内争议山由于双方都能提供82年的林权证,且四至界址相吻合,即林改小班1069、1070、1071号山位置,裁定为双方平分纠纷山场,水东村一、三组得1070、1071号山,南山组得1069号山。裁决生效后,因被裁决水东人“插花山”界址明确,梁万民抽到的1号签山场仍剩有足够的林地面积,所以村组没有再拿出山场分给姜氏兄弟。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到山上确权勾图时,姜有禄本人也在现场,并未提出异议。沿陂水东一、三组对1070、1071号山申请登证,当时姜小禄全家外出因此未能将处理结果通知到本人,也未收回姜小禄手中的林权证。
二、纠纷情况
2012年村支部书记刘达银通过港边组方金德介绍水东一块坐落在南山组的“插花山”,山场上有部分杉木出售,当时水东组邹宇凯(其向水东村小组购买了30年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提供了该“插花山”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和林权证,于是与邹宇凯签订了合同,购买举义坑山场林木所有权,并按程序向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手续,2012年年底至2013年年初将山场林木采伐出售,邹宇凯2014年对山场进行造林。造林后,2014年姜小禄妻子杨玉珍与岳母程三英到村委会质问刘达银为什么砍伐其山场树木及造林,刘达银向杨玉珍解释“插花山”经县山纠办裁决其2006年登记山场属于水东一、三组,具有法律效力,已经生效,并建议其向县林业部门咨询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杨玉珍和其母亲听不进解释,在村委会大闹,之后再未向乡村及有关部门反映。
2019年南山组部分村民将自留山上的林木出售获利,杨玉珍向贯前村委会及鹿冈乡政府要求解决山岭权属纠纷。经乡村两级调查了解情况后,其山场被非法霸占不属实,并建议姜有禄、姜小禄兄弟两协商重新分配举义坑山场。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组织姜有禄、姜小禄兄弟就举义坑山场面积进行调整。
鹿冈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9-10-21 22:00:5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永丰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19-10-10 19: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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