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问政江西 > 正文

上高县运管所所长等人违规执法 上高客运西站垄断经营

网友名字    甬剡猎鹰    发表于:2019-11-05 20:00:10

我是宜春市上高县泰安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经营期为8年。公司前期投入资金一千七百万元,购置了120辆出租车投放市场运营。8年期满后,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公司继续延期经营6年,公司的成立改变了老百姓的出行方式,提升了上高县的城市品味,是一项带有公益性的事业。可是,就是这样一家正规合法的企业,转眼之间成为了被县运管所晏新华等人重点打击的对象,而且越演越烈,使得公司面临即将关门倒闭的窘境。
具体罪行如下:
其一:恶意阻客
县运管所所长晏新华等人与客运西站相互勾结,他们执法违法,利用客运西站工作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设局(钓鱼方式)打的,随意上国道专门针对出租车进行强制围追堵截,危逼出租车驾驶员,随意扣车,随意罚款。在围追出租车时,好几次险些造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多次与县运管所进行沟通,但均以粗暴的态度回绝。甚至故意在出租车驾驶员中制造混乱,迫使驾驶员多次到县信访局上访,给社会制造不稳定因素。老百姓有自由选择交通工具出行的权利,而他们与民心相背,不允许出租车搭载路边招手打的乘客,一经查获就重罚,其目的就是只有客运西站的车辆才可搭载,途经的出租车公路上不敢搭载招手乘客,造成沿途百姓不满。连县城乘车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都不准出租车载乡镇客,反而黑车可以载,其目的也是将乡镇乘客逼迫搭乘客运西站的车辆。
其二:非法打击
上高客运西站隶属宜春汽运总站,系私营企业。客运西站以不正当手段垄断上高县的各乡镇农村班线,控制上高县乡镇客源。现又针对我的出租车公司,他们和县运管所晏新华等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对我公司出租车进行挤压,采取各种手段为难出租车司机。他们建立专门工作微信群,县运管所执法人员参与其中,利用其本站工作人员、司机、社会闲杂人员,以每次一百元或二百元不等的劳务费报酬,在公路旁边佯装乘客招手打车或以电话约车的方式,在墨山等路段,乘客密集地对我出租车追踪拍照,干扰出租车的正常运营。联手县运管所设套坑害出租车司机,上车后主动向出租车司机交十元的打的费用,设局采用钓鱼方式引诱出租车司机上当受骗,然后通过他们建立的工作微信群,在群里发起位置共享,县运管所执法人员闵建珊(执法大队中队长),熊炜(执法大队中队长)接收到共享位置后立即上路拦车扣车。(由于这两名执法人员就参与在他们的工作微信群中),县运管所执法人员扣车后,对客运西站派出的设套人员进行取证做笔录,对出租车司机以种种理由往高额罚款靠,开出高达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高的甚至达到上万元。10月21日,客运西站设局佯装打的人员被我出租车司机发现送到公司,后经公安派出所讯问,此人如实向公安派出所交待了整个过程,实属晏新华等人所为。
其三:以权谋私
运管所所长晏新华等人将其无业妻子张云珍安排在客运西站上班,由于其爱人在该公司上班,从而充当其垄断经营的保护伞,有违政府公职人员亲属的相关规定。
其四:执法不严
自运管所所长晏新华担任所长后,上高的客运市场一片混乱。县城黑车成灾,其私家车、三轮摩托、二轮摩托、电动车、代步车,非法网约车、黑的就有上千辆。导致我公司出租车在县城无立足之地。他们放着黑车不管,专门打压我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公司每年都以书面材料和口头汇报的形式向县运管所负责人反映,但都是以种种理由推辞,实在过意不去的话也是蜻蜓点水走一下过场做点表面工作,或是以取证难为理由而不了了之。
其五:随意扣罚
晏新华等人执法任性,随意扣车罚款,与客运西站串通一气,专门针对出租车进行检查罚款,每天的停车费就要30元(不知是哪里的规定),造成驾驶员的额外负担。2019年8月9日,他们查获我公司车号为赣CX8896的出租车,以涉嫌“超出经营范围”为由,拟做出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出租车司机陈细苟师傅实在是交不出这么高额的罚款,到县信访局上访无果。由于陈师傅家庭负担重,使其造成极大的精神负担,导致想不通产生了想寻短见的念头。最后我公司派人在荒山野岭将其劝回,通过长时间的耐心开导,以及公司找到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和县信访办要求进行协调后,才以罚款一千元收场,避免了一场人间悲剧的发生。
其六:违规收费
该运管所以抓黑车为由,长期侵占我公司车辆(赣CT3906)长达8年之久,而且该车的费用(如汽油、维修、材料、违章罚款、年检费用等)全部由我公司承担,至今仍在占用。
其七:县交通运输局,以出租车行业的安全为由,收取我公司安全保证押金250万元(无息)。
据我们了解,宜春市十个县市除我公司外再无其他公司收取了安全保证金,这项押金给我公司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压力,实则是以经济来制衡约束我公司,只要有出租车司机上访就要从押金中扣除2万元罚款,每上访一次2万元,试问要我公司如何承担,我们也不知道此项费用符不符合政策?
                                                                                                        

                                                                                                                                                                                                                                                                              日期:2019年11月5日

发帖人满意度评价
  • 满意不满意
  • 满意不满意
  • 满意不满意
  • 满意不满意

    总体指数:

  • *评论内容:
    *手机号码:
    *验证码:

  • 上传图片:

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上高县“五型”办 回复:

关于“上高县运管所所长等人违规执法 上高客运西站垄断经营 ”的回复

一 、2019年7月9日县城乡公交公司(上高客运西站)向县交通局递交报告《关于泰安出租车公司车辆扰乱农村客运班线营运的情况汇报》,反映“泰安出租车公司每天有30台左右车辆,每日固定运输上高-墨山5、6个单边,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县交通局对出租车的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县交通局高度重视,责成运管所立即安排人员对此事进行执法检查,并到交警大队调阅出租车运行线路,发现泰安出租车公司部分车辆确实存在不按规定打表收费和按每名乘客10元的模式营运,专门固定上高至墨山班线超越核定范围经营的现象。7月18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杜一峰一行6人对上高客运市场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出租车经营不规范,运营过程中普遍不打表及超越经营范围现象。7月19日下发《关于加强对上高县客运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对出租车不按规定计费,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宜春市运管局和上高县运管所于8月5日前将整改验收情况报省运管局法稽处。

为了加强营运市场管理,运管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告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必须依法接受运管所执法人员检查。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从7月底开始对上高县出租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在县城西外环公路路口针对举报的出租车依法检查。没有违规经营的出租车主动配合检查,但有部分违规经营的出租车司机拒不停车配合检查,恶意冲卡,冲撞执法人员,威胁运管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经调取执法记录仪录像未发现有对出租车进行强制围追堵截等事件。

执法期间,泰安出租车公司以方便群众出行为由,对运管所执法提出异议。为了进一步认定出租车这种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运管所副所长刘希远带着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到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法规稽查处咨询,法规稽查处指出“巡游出租车不管出不出城都必须按表收费,不得议价,不得按规定线路和票价进行运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认为没有书面依据。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县运管所2019年8月5日书面请示省、市公路运输管理局要求对上高县泰安出租车公司部分车辆确实存在不按规定打表收费和按每名乘客10元的模式营运,专门固定上高至墨山班线超越核定范围经营的现象进行定性。2019年8月26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对此问题进行了复函定性,贛运函字〔2019〕29号文件明确规定:一是关于巡游出租汽车不按规定打表收费问题。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票据。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是关于巡游出租汽车从事固定线路,收取每名乘客10元的问题。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获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其应当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核定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如果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采取班线模式,定点、定线,并且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涉嫌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营,应依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县运管所将上级回复通知了出租车公司,并在出租车公司进行了张贴。

通过三个月的整治,县运管所执法大队共查处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经营出租车19辆,其中14辆违反《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2辆违反《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中途甩客;3辆违反《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3辆存在超载运输,分别是赣CX5996、赣CX9906、赣CX9026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为了掌握三个月整治的效果,县运管所派人到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调取了交警大队设在徐家渡东边25公里卡口监控7、8、9月的出租车运行数据,专门跑墨山、田心平均每天三个单边以上(含三个单边)的出租车赣CX0033、赣CX0039、赣CX0055、赣CX0076、赣CX0082、赣CX0169、赣CX0186、赣CX0266、赣CX1960、赣CX2006、赣CX2068、赣CX5908、赣CX5918、赣CX5996、赣CX6366、赣CX7099、赣CX8811、赣CX8883、赣CX8896、赣CX9026、赣CX9969、赣CX9906、赣CX9965、赣CX9967、赣CX9986、赣CX9990、赣CX9995、赣CX0199、赣CX0299、赣CX1996、赣CX1998、赣CX2188、赣CX2199、赣CX5959、赣CX8899、赣CX9909、赣CX9928共37辆,其中最多的每天9个单边,整治前后数据基本持平,整治效果不明显,出租车违规现象没有得到遏制。

泰安出租车公司没有采取正确的管理措施,出租车驾驶员多次因不满运管所的执法和处罚,聚集在县政府上访,为了维稳,运管所先后2次组织城乡公交及出租车公司召开协调会,协调未果。

二、上高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客运西站)是隶属宜春市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宜春市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民营股份80%和国有股份20%),上高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于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成立,依据上府发〔2008〕55号文件,明确上高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为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及村村通的经营主体。2012年,依据《关于上高县工业园实现公交运营全覆盖、降低企业综合商务成本的实施意见》(上府办发〔2018〕55号)文件要求,推行工业园区公交全覆盖,为了方便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工业园区企业务工,解决园区企业招工难,从事工业园区工人上下班接送。服务农村劳务人员“白天到工业园企业上班,晚上回家照顾家庭”。上高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增加购置86台,负担核定票价的1/3,作为优惠员工。2018年底,投资3800万元购置86台纯电动车,把原来的客运班车全部更新,支持工业园企业降低商务成本,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县泰安出租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经营范围是出租客运经营。2018年4月,许可延期经营。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高县出租车市场秩序,县运管所执法人员主要采取受理举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查处出租车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程序》进行上路检查和取证,并对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严格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处罚并按规定制作案卷。

10月21日上午8点半左右,上高县运管所执法中队长闵建珊接到城乡公交公司举报赣CX0186 涉嫌违规,上午9点钟左右城乡公交公司周**将闵建珊、熊炜拉入周**的微信群,告知有违法违规车辆会经过西外环路口。闵建珊安排执法人员在西外环路口将该车拦停。经查,车上有四名旅客均在徐家渡上的车,司机和乘客说明目的地是县城人民医院,此车正在使用计价器显示收费金额,此行为无法确认违规运营,运管所执法人员当场将该车予以放行。

 10月21日上午11:20左右,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向局主要领导来电话汇报,出租车司机查获一名城乡公交公司安排的举报人,出租车公司围了几十个司机,可能出现事故,要局里派人去解决。10月21日上午11:30,晏新华接局机关电话通知,要求到泰安出租车公司协调出租车司机非法扣留一名举报人员事件。12点左右运管所所长晏新华带领几名工作人员到泰安出租车公司,当时三十多名出租车司机在出租车公司聚集,情绪非常激动,为防止事态恶化,晏新华与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当场放人,协调二次未果。为了确保滞留人员的人身安全,运管所所长晏新华要求与该人员见面,见面后出租车办公室主任仇**拿着盖有滞留人员手印的询问笔录给运管所所长晏新华看,并介绍该名滞留人员戈定忠,戈定忠系县城乡公交公司员工,是上高城乡公交公司安排并乘坐赣CX0186出租车,举报违规经营的人员。由于协调未果12点30分左右运管所所长晏新华一行人离开。城乡公交公司向110报警,已交上高县公安局敖阳派出所处理。

三、运管所所长晏新华之妻张云珍,宜春市区人。2002年5月—2013年9月在宜春市师范专科学校旁开店,店名为“苹果彩色打印中心”。由于晏新华一个人一直在上高工作,患有严重糖尿病,为了照顾家庭,2013年9月张云珍把经营十多年的打印中心转让,到宜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聘为合同制员工,安排到上高城乡公交公司(这一年宜春汽运有限公司为上高城乡公交公司共招聘了3名合同制员工)。经核查2014年1月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及加班费共1894元,2019年3月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及加班费工资共3200元,与其他级别员工属于同工同酬,符合公司的招聘和管理规定。

四、2017年10月份,晏新华任运管所所长,一直以来都把整治非法营运现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运管所执法大队每星期都安排执法人员去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经查阅相关资料,两年来,县运管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59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23辆次,查扣非法营运的两轮摩托车93辆、三轮、四轮摩托车(含电动车)223辆、“黑车”69辆,目前扣留在停车场未来接受处理的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车)还有302辆。

五、2019年8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县运管所执法人员在西外环路口查获赣CX8896涉嫌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此车多次从事违规经营,根据他的违法事实,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运管所下发了两百至两千元的违法行为通知书(赣上违通{2019}133号),后来县运管所执法大队考虑到他家庭困难等原因最后处罚了一千元整。

六、2011年初,二、三轮摩托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比较多,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驾驶员反应强烈,并多次到县政府罢运上访,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政府相关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协调会,运管所反映这几种摩托车载客机动性大、取证难,一见到有标志的执法车,他们就疯狂加速逃离,执法车走了又出来,打击效果不明显。由于这种现象,为了便于取证,参照其他地方做法,要求泰安出租车公司配合,支持运管所执法,泰安出租车公司主动提出提供一部公司在使用的微型面包车给运管所执法取证。从2011年至2017年10月该车执法用的油费都是运管所在支付,修理费、年检费由出租车公司支付。期间,县运管所将面包车还回泰安出租车公司一段时间。2017年11月以后,上级规定公务油卡不能加非公务执法车辆,该车辆使用时间长,车辆比较破旧、耗油量大、维修费较高,经协商,每次在使用该车辆对二轮、三轮摩托(含电动车)非法营运执法前,交由出租车公司进行加油和修理。目前,运管所已退还该车。

为了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出租车合法权益,2014年10月23日经县委、县政府两套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县交通运输局招聘15名运政执法协管员,县财政按每人1500元/月安排经费,其余的工资及社保医保意外保险等经费由运管所负担,主要职责是打击城区的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

七、2010年,县政府组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出租车经营权,泰安出租车公司中标并签经营合同。经营合同中要求购置120辆出租车,并要求了中标企业必须缴纳500万元用于公车营运安全保障、乙方履行合约约定的保证、还有重特大事故的应急保障经费。由县财政指定账户存入。2018年1月30日,泰安出租车公司提出延期经营申请,并缩减出租车为81辆。2018年4月经县政府同意,县交通运输局许可泰安出租车公司延续经营6年。2018年5月8日,泰安出租车公司向县运管所申请退回250万经费,经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财政同意后,县交通运输局向县财政申请从前期承包经营期内的500万用于公车营运安全保障、乙方履行合约约定的保证、还有重特大事故的应急保障经费中退还了250万给泰安出租车公司,剩下的250万押金仍用于公车营运安全保障、用于乙方履行合约约定的保证、还有重特大事故的应急保障经费。7月30日、8月6日泰安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在县政府违规上访,县交通运输局既未告知泰安出租车公司,也未通知县财政扣除泰安出租车公司缴纳的履行合同约定的保证金。

回复时间2019-11-13 09:31:0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上高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19-11-06 16:54:26

网友留言

暂无留言

昵称:

手机号:

验证码:

内容:
《问政江西》栏目提醒您:

请实名提交投诉建议内容(后台保存,严格保密)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 回复单位*
  • 联系方式 *
  • 回复标题*
  • 回复内容 * (点击下方图标可上传图片)
    元素路径:
    字数统计

    官方回复提交说明 (《问政江西》栏目咨询投诉热线:0791—86849600 传真:0791—86849348 邮箱:WZJXnews@126.com )
    1. 官方回复必须是单位名称,并务必如实填写真实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以便问题处理部门核实相关情况。若不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或无具体内容的留言,回复将不予受理(本栏目将对回复单位信息严格保密);
    2.官方回复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出现侮辱、诽谤、淫秽等言论;
    3.回复单位承担一切因回复不当或不实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4.官方回复提交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发布到页面的贴文下方,请您及时关注;
    5.官方回复的审核时间为工作日的9: 00-22:00;
    6.官方回复是指被投诉、举报单位或员工,经调查核实后,以单位名义对投诉内容进行回应,其内容仅代表其单位观点,不代表本栏目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