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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房地产经营公司不履行合同

网友名字    老七鞋业    发表于:2019-11-15 14:20:07

我是萍乡市安源区东大街小桥社区东升巷居民,2006年购买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商品房,萍乡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十几年都未给23、24、25栋居民办理房产相关证件。肖文生:13879985870

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萍乡市房产管理局 回复:

关于《萍乡市房地产经营公司不履行合同》的回复

肖文生先生:

收到您于1122日在《问政江西》上反映的关于《萍乡市房地产经营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随即召集相关科室人员和经营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萍乡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属我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所开发建设的东苑小区是政府的安居工程,项目于1998年立项,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你所购买的房屋属东苑小区25栋,于2008年6月购买,该栋住户房屋大部分为2007-2008年购买。

当年东苑小区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全市住宅房屋均价。2007-2008年东苑小区的销售均价是1420.00元/M,根据市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2007年我市住房的市场均价为1679.01元/M2008年为1768.74元/M。从东苑小区销售价格与市场均价比较可以看出,东苑小区住房售价远远低于市场均价,售价是没含土地出让金费用的;东苑小区住房是具有政策保障、经济实惠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且当年销售房屋时,经营公司在该小区住房销售现场和项目工地及时地把该小区的基本情况予以了张贴公示,售房合同上也没有对土地性质进行约定,但约定了办证的一切费由购房者承担。

该小区大部分住户已办理了划拨土地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实际的精神,小区住户如需办理划拨性质的权证,我局将督促经营公司尽快予以办理。

 

 

萍乡市房产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回复时间2019-12-11 17:47:3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萍乡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19-11-15 16: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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