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于2020年1月3日10时42分驾驶赣F.77598车牌货车,途经广昌境内206国道1838公里500米处,被交警拦停,说我闯禁区,我说国道怎么就成了禁区了,这是唯一的一条过境道路,就算是禁区你装了那么多攝像头它自然会拍照,于是他说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并且开了罚100元罚单,我没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有行车记录仪为证,所以这完全是乱罚款。
网友:真河 2020-03-16 16:54:14 发表评论:
我的事情处理好了,感谢大江网问政江西栏目组
网友:真河 2020-03-16 16:26:35 发表评论:
2020年3月16日,广昌交警以当面向本人做了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说明,本人表示理解接受,感谢大江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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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广昌县“五型”办 回复:
关于广昌县交警乱开罚单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1月3日,我大队民警根据勤务安排在G206开展国道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整治行动,大约10时42分,赣F77598号大型货车(驾驶员:曾明泉,驾驶证号362524197904022012,南丰县桥背乡瑶浦村人)由宁都往南丰方向行经执勤点,被我大队执勤民警拦下。
由于我县城区框架的拉大,G528城区段已经作为城区道路划归我县城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同时鉴于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2019年5月28日由县人民政府公告G206城区路段对大型货车进行限时禁行,禁行时间为6:00-23:00,公告自2019年6月15日起施行。并且为了更好引导车辆绕行,我大队在限行路段两端提前设置了大型提示牌,引导大型货车在限行时间段进行绕行。由于赣F77598号大型货车在禁行时间段通过,已经构成违反禁令通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扣3分);同时我大队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存在一直占用最左侧超车道的违法行为。(依照江西省实施《道交法》办法第85条第1款: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罚款100元)。
执勤民警将车辆拦停后,告知曾明泉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曾明泉对车辆闯禁行表示异议,表示沿途有电子警察,如果闯禁行,电子警察也将对其进行非现场处罚。为避免对驾驶员进行重复处罚,现场执勤民警在对曾明泉进行国道限时禁行政策的宣传教育后,只对其未按分道行驶规定进行处罚100元。
曾明泉在处罚后15日内未到银行缴纳罚款,导致其在3月11日缴纳罚款时增加了100元滞纳金。经过了解曾明泉当日装载货物由南丰去往宁都利润为400元,在卸货后空车驶回南丰时被交警处罚,且在缴纳罚款时连滞纳金共缴纳200元,导致心理难以接受,所以发帖至大江网问政江西。
我单位在接到办件通知单后,我大队民警及时联系了当事人曾明泉,并与3月16日与曾明泉当面向其解释了《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206国道、G528国道广昌县城区段限时禁止货车通行的公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其当时处罚的违法行为有依有据,当事人曾明泉表示了理解,并接受了广昌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的处罚。
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3月18日
回复时间2020-03-18 11:48:0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抚州市广昌县“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03-13 17: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