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遂川县“五型”办的领导:我是遂川县戴家埔乡七岭村上马组村民,本组五保户李显耀2014年正月去世,无子女,也没有过继侄子为嗣,配偶早十多年去世,李显耀去世后他生前承包的土地村组没有开会作任何处理,只有他的侄子在管理使用,因为都是乡里乡亲,也无论过问干涉,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他承包的土地,早已变更在他的一个侄子李明狗名下,山林土地证全部变成李明狗的名字。请问这种没有经过村组讨论通过关系变更死亡五保户承包的山林土地证的行为是否合法?他的侄子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他有四个侄子,如何瓜分?这事肯定是不合法的,请问尊重的领导该如何处理?向什么部门投诉?
网友:飞花逐月 2020-07-12 09:42:06 发表评论:
看了戴家埔乡政府的回复,他们的是是非非咱不明白也不发表任何意见,就有一事不明,乡政府谈到财产继承问题,咱想问问,五保户承包的水田,山林土地是不是属于五保户个人财产?五保户死亡后生前承包村集体的水田,山林土地。是由村集体收回还是由近亲继承,希望乡政府土管所能理清这个关系,这种现象很多,各个地方处理不同,我们村是村民小组会议重新分配给家庭成员增加了的家庭,根本不存在侄子侄女继承村集体土地水田的现象,别说五保户死亡绝户,就是一个家庭人员减少了,隔几年都要把家庭成员减少了的家庭承包的一部分水田山林抽出来给家庭成员增加了的家庭!怎么到了你戴家埔乡五保户承包的水田土地山林就变成了私有财产可以继承了?
网友:雨中青木 2020-07-11 12:32:00 发表评论:
根据有关法律,五保户去世,属于死亡绝户,他个人财产按继承法有关规定和他亲近的有关人员继承,但,五保户生前所承包村组集体的水田,土地,山林,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种不通过村组集体讨论,通过关系把《土地证》改为自己名下的肯定是不合法的,这里面肯定存在腐败问题,村干部收取了好处。
网友:北雁南飞 2020-06-30 14:10:21 发表评论:
不知道乡政府工作人员向谁调查的,根据知情人说的是,李显耀生病其间只有李显昌儿媳妇一个人每天送饭给他吃。有时候没空就没有人送,他侄子四兄弟并无一人探望过,特别是李明狗,跟李显耀多有矛盾,经常骂他,欺负他,霸占他的财产物质,至于李显耀死后丧葬费更谈不上他们安排,反而李显耀多有积蓄,除去丧葬费。他们兄弟四人每人还分得数百元。再说村集体土地什么时候可以由非直系亲属继承了?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戴家埔乡人民政府 回复:
2020年6月16日收到转来的关于戴家铺七岭村五保户李显耀去世后承包山林土地证被更名的信访件,我乡收悉后深入调查情况,现将调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李显耀系戴家埔七岭村人,未婚,没有儿女,五保户。其一共三兄弟,哥哥李显生,有三个儿子,其中一人为李明狗。二哥李显昌,有一个儿子。
二、调查情况
通过向七岭村委负责人及村民了解, 2014年李显耀去世后,其承包土地及林地由其侄子李明狗在管理(另三兄弟没有提出异议),至今山林证没有更名。土地证在测量时李明狗让测量人员直接更名到其名下。据村民反映,李显耀生前一直由李明狗其四兄弟照顾,死后丧葬均由他们安排。根据其提出的侄子是否可以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五保户”的财产继承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
回复时间2020-06-29 15:15:3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遂川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06-16 17: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