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17时50分泰和县文田彭叶华骑电动车在泰和县泰和大道泰和门路段忽然横穿过去导致后面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的老人紧急刹车来不及相撞,倒在地上的老人不顾自己的伤势立马将对方电动车扶起并关切询问对方伤势,主动指出送对方去医院检查下,彭叶华深知自己横穿马路需负全部责任为了栽赃嫁祸老人从而敲诈一笔巨额故意告诉老人说人没事不用去医院,老人当时为了确认下对方是否真的没事特让对方活动了下脚,见没事老人家觉得自己伤的不是很严重对方也没什么伤势便没去计较什么?善良老实老人家万万没想到对方在搞雕虫小计在诬陷老人!老人前走一走,对方马上将现场电动车移动故意制造追尾假象后报警诬陷诬陷栽赃老人,进行敲诈老人数十万,一个善良老实的农民,一无收入二无工作的留守体弱多病,身患高血压心血管堵塞的老人上哪筹备这笔巨款?交警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草率定老人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赔偿一切。老人家对交警判定有争议,交警逼供老人家承认事故,一辈子清清白白做人,被年轻人钻控算计敲诈,毎天度日如年,精神崩溃无奈正逢全国抗新冠疫情非常时期,必须响应国家号召不出门,在家宅天大的事比起疫情传染害人害已来说,老人家只能忍着,煎熬着!终于等到疫情好转老人家找人要行政复议被告之过了行政复议,一切没法挽回!一颗脆弱的心跌落深渊,压垮着老人家最后一根生命的稻草!不要让老人与蛇的故事一遍遍重演,希望老人家的事能得到社会的重视,关爱留守老人!
网友:真理 2020-08-06 10:32:00 发表评论:
对交警的回复存在疑点 前车贴近花坛正常行驶后车想要超车干嘛要左侧狭窄空间超,追尾为何撞击面是后侧护板面损坏,正常追尾也是后部损坏 但事故照片是左后侧损坏和后尾灯处损坏,其二是谁扶起对方电动的,她们之间说了几句什么话为何不细写,其三前车法庭陈述是左侧倒地,交警事故书上事故前车是右侧倒地 伤者却是左脚 。。此路段是县城主干道,不存在没有监控(事后查看现场显示上方有探头)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泰和县“五型”办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嫁祸栽赃老人敲诈巨款》信访答复
县五型办:
2020年8月3日,接贵办转来问政江西《嫁祸栽赃老人 敲诈巨款》信访件,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特派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警情及处警情况:
2020年01月09日18时21分,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警称:在泰和县澄江镇泰和大道往江山里路段,两轮电动车624H6与两轮电动车(蓝色、五星钻豹、车牌不详)相撞,两轮电动车624H6车主受伤,两轮电动车624H6轻微受损,两轮电动车(蓝色、五星钻豹、车牌不详)往不明方向逃逸,车损不详。
接警后,民警朱勇斌、王洁、辅警陈湖明立即驾驶警车赶赴现场对现场泰和大道泰和门路段进行勘查。现场停放有一辆白色吉安临时624H6号二轮电动车且尾部受损,现场散落若干块吉安临时624H6号二轮电动车碎片及一块“五星钻豹”型号牌。吉安临时624H6号二轮电动车驾驶员送往医院治疗,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五星钻豹”二轮电动车及驾驶员。事发时段现场未安装监控。
民警在勘查完现场后,立即前往医院找到吉安临时624H6号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彭叶华,询问事故发生情况。彭叶华反映其在前方行驶突然被后方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撞倒后对方男性驾驶员在现场和其说了几句话后,就驾驶车辆往文田方向逃逸了。男性驾驶员大概五十岁左右,戴了头盔且穿了一身黑衣服,现场有一块对方车辆的“五星钻豹”型号牌照。
二、调查情况。
案件受理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查找逃逸二轮电动车。经过对事发时间、现场逃逸二轮电动车遗留的“五星钻豹”型号牌照进行分析比对跟踪,最终确定逃逸二轮电动车驾驶员为罗启汶。通过罗启汶亲属的通知,罗启汶于2020年01月10日下午到案并供述了事故情况,其本人也意识到其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在交警大队指认了肇事逃逸二轮电动车。
三、案件的事故认定:
结合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路段为二三轮车道)、车辆受损部位(吉安司法鉴定痕迹鉴定意见书:无牌五星钻豹二轮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其车身正前侧的碰撞痕迹,符合与运动状态的吉安临时624H6爱玛二轮电动车的车身后左侧碰撞形成。)、双方询问材料,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罗启汶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事故发生后驾驶车辆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1. 事故系罗启汶在同一车道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所形成。不存在彭叶华骑电动车在泰和大道忽然横穿过去导致后面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的老人紧急刹车来不及相撞。2.罗启汶到案后,自行供述其在超车过程中与前车发生追尾碰撞。事发后未报警未留下联系方式及姓名,之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本案不存在交警没有深入调查草率认定责任并逼供老人家承认事故,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过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责任划分公正。3、该案已由泰和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书见附件)。
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8月4日
回复时间2020-08-05 10:20:1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泰和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07-24 16: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