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在吉安县空置(未装修)房屋物业费是如何收取的。物业条例说了要交,这个没错,但是全收也不合理吧,毕竟没有享受到一点服务,没有给物业增加负担,也没有制造垃圾等等。还有电梯费和二次供水费等等这些不是物业费范畴应该不能收取吧,毕竟未装修入住的也没用水和电梯吧。在别的地方,我看到有些地方按正常50%、60%、70%收取的都有,所以在这里请问有关部门到底如何收取。
吉安县房地产管理局 回复:
业主:您好!你反映的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费问题已收悉。现作如下答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六款: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吉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或者放弃共有权利等为由拒绝交纳。
综合国家、省、市的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特别是吉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缴纳物业费做出了详细说明,小区如电梯、二次供水、配电、发电机、监控等公共设施自通知交房起就要维持正常运行状态,并不会因为某一户或几户业主不装修而停止或减少公共设备的运行和保养,此外小区绿化保养维护、小区公共区域卫生保洁,路灯等设施及线路日常维护工作也不会因业主未装修入住而减少,因此不存在物业费减半或减免收取,
2020年8月20日
回复时间2020-09-01 10:34:0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吉安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08-13 16:19:05
网友:微信网友 2024-04-30 10:21:31 发表评论:
小区空置房越多,物业收益越大,活该让物业多收取物业费。公共支出费用不公开,一样不影响物业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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