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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东湖区省畜牧局宿舍一楼非法建食堂 安全隐患重重

网友名字    思考    发表于:2020-08-14 15:27:26

      本人为东湖区彭家桥街道文教路359号省畜牧局宿舍住户。该楼共7层,2-7楼为商品住宅,底楼为省畜牧局办公培训用房。整栋楼有30家住户。

      这几天一楼在搞大装修,小区保安和装修工表示一楼要翻修为单位食堂,每天将有30多人用餐。居民楼下建食堂,我们业主知道后都很震惊,从没与住宅业主有过任何沟通。楼下建食堂,我们业主均不同意,同时国家法规也是严令禁示的。

        一、安全隐患显而易见

       2-7楼,住了30户人家,100多人在住。这个一楼建食堂没有任何消防保障。原来房子没有设计相应管道煤气,作食堂的煤气就要私改,同时食堂油烟排放大,食堂建的位置又是楼层电线最多的地方,必定影响楼上老人小孩安全,安全隐患显而易见,我们这些业主不答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楼房性质擅自变更

        整个楼房,按照设计一楼为办公用房,只能用于办公培训用途。现在用于作食堂,谁批准的?作为办公用房,设计时没有污水排放管,现在作食堂如何保障污水的正常排放。

        三、老人小孩担惊受怕

        党和国家现在有好政策,是对老旧小区改造,要把旧小区变为幸福港湾。我们1楼却反其道而行,在居民楼下建食堂。食堂带来的污染和噪声大家都是很清楚的,所以现在我们住户提心掉胆,老人和小孩更是担惊受怕。

        我们要求政府督导1楼业主省畜牧局立即停止在居民楼下建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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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五型”办 回复: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回复《南昌东湖区

省畜牧局宿舍一楼非法建食堂

安全隐患重重》的

 

“五型”办

近期,有网友在“问政江西”网站发帖《南昌东湖区省畜牧局宿舍一楼非法建食堂 安全隐患重重》,在收到相关反映后,我厅高度重视,迅速与相关责任部门沟通,落实责任部门,及时协调转办。责任部门就相关问题与厅法规、后勤等部门进行了会商,并与省畜牧技术推广站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网贴中“省畜牧局宿舍”位于东湖区文教路137号,省动物卫生培训中心项目大楼2002年建成。大楼共7层,其中一楼产权单位为“省畜牧兽医局”,现作为我厅畜牧兽医局过渡办公用房和档案资料室使用,部分临街房产通过招投标对外出租。2-7层为职工住宅,并均办理了个人产权。

2.为解决厅属单位省畜牧技术推广站职工用餐问题,我厅畜牧兽医局经研究,将一楼部分暂时空置培训用房暂借给省畜牧技术推广站作为职工临时食堂,并签订《房屋暂借协议》,约定双方权责,就安全责任,环境卫生、房屋维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3.该房产为培训用途,目前尚无该房产不得用于职工内部食堂的法律依据。

4.已督促厅畜牧兽医局终止了《房屋暂借协议》省畜牧技术推广站停止施工。


回复时间2020-09-02 15:29:4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08-24 17:38:04

网友留言

网友:永不分离        2021-05-08 12:13:53 发表评论:
领导你好,请问一下农村户口落在别县可以享受 分粮田和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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