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余市渝水区公园南路35号开了一家烧饼店,出现严重漏水问题。
1、水务集团抄水表工作人员已长达10个月未抄水表,我店里水表旁边还有10多个水表,怎么单独漏了我这家水表,从2019年11月份到2020年9月15号之前都没抄水表,2020年9月15日是今年第一次抄水表,导致缴费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2、未及时更新用水吨位数,导致漏水不能及时发现,2020年9月15号水表显示2147吨,但抄表员隐瞒不上报,怕承担责任上报水务集团吨位数1556吨,抄表员还说下次一起报上去,欠水费达4100多元。3、正常情况下店里用水一年不到200吨,没及时更新用水情况就不能及时发现漏水,也就不能及时解决不能及时止损。
4、请维修工包括店员和本人检查,发现店里不存在漏水,水表在店铺外,水表的周边也不存在漏水,维修工说是水务集团地底铺设管道漏水造成的。地面都硬化了,看都不看到,我怎么知道漏水?
5、投诉水务集团内部反馈信息说责任在我店里,9月底不缴清水费,立马断水,态度强硬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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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五型”办 回复:
关于公园南路35号店水量异常的回复
新余市“五型”办:
关于公园南路35号店面用户水量异常的来访件已收悉,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9月22日收到市政府热线投诉我司立即安排人员电话联系该店面的房东(房东名叫简明)询问情况并约定上午11时到现场查看处理。11时双方到达现场,但当时店门未开,店主不在。我司工作人员询问了隔壁窗帘店的店员,被告知店主下午才会开门。随即,我司工作人员与房东一起到水表现场查看具体情况并拍照,现场查看情况为:原表后暗管已更新为明管(红色标注是更换后有水管,原来的表后管埋在地里),水表水量显示为2148吨。
2、关于用户反映我司未及时抄表的问题。该水表的抄读方式为智能集抄的抄读方式,每两个月抄一次,抄表员不需要每个月对水表进行人工抄读。这种智能集抄的方式偶尔会出现因通讯或线路故障导致水量没有正常抄读的情况,但是并不会影响到水表的正常计量。因7月份我司调整抄表员,在新老抄表员交接的过程中核对过该水表的水量,根据抄表员的记录,7月8日该表水量为1433吨。我司收费系统显示该表的最后一次录机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抄表底数为922吨,也就是说,从2019年11月5日至今年7月8日的8个月的时间内,用户的用水量为511吨(1433吨-922吨=511吨),平均63.8吨/月,这个水量为店面的正常用水量。
3、9月12日抄表员发现水表转得比较快且水管发出较大的声音,抄表员当时反应为表后管漏水,因当时用户也不在店内,抄表员当即关闭了其表后阀及时止水,当时的水表底数为1490吨。随后,抄表员在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两次上门告知了用户水量异常的情况。但是用户不知道是何原因,还是拖到9月22号前才更换表后管。从抄表记录来看,7月8日水表底数为1433吨,9月12日水表底数为1490吨,这段期间的用水量为57吨,仍属于正常用水。
4、根据抄表员的工作记录,7月8日水表底数为1433吨,9月12日水表底数为1490吨,9月15日水表底数为1566吨,9月22日水表底数为2148吨,且现场查看用户的表后管由原来的暗管全部改成了新的明管,完全可以说明用户的漏水情况就发生在9月12日左右至9月22日这段期间。
5、关于用户反映抄表员隐瞒水表数字不报的问题。用户所说的2147吨这个数字不是9月15日的水表底数,而是9月22日的水表底数(实际为2148吨),9月12日水表底数为1490吨,是抄表员现场抄读的水表读数,9月15日水表底数为1556吨为集抄上传的水表读数,所以,不存在抄表员隐瞒数字不报的问题。
综合上述情况,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及《供用水合同》的约定,水表(含水表)及表后的管道及用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在用水方,用水人(用户)有义务对水表(含水表)及表后的管道及用水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我司抄表员也在发现水表问题的当时就做出了止水行为,且多次告知用户,但用户没有及时维护。因此,表后管道出现漏水理应由用水人(用户)负责。为保证我司正当利益,我司保留对用户催缴水费的权利。
新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回复时间2020-09-28 16:55:1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新余市“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09-23 18:22:2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新余市渝水区“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09-22 17: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