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区有人防车位,业主有权出租,或者购买,博大园中苑开发商一直坚持只卖不租!本月28日将小区地下车库外包给别的公司!也是只卖不租!最便宜8万起,最贵高达10几万,按面积卖,严重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老百姓买套房子,已经花费了半辈子的心血,实在无力购买高价车位!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并监督管理无良商家!
另外该小区2016年12月30号交房,但是直到2020年7月29才告知我们业主来交房,很多业主已交了资料,办房产证,收资料的工作人员说:开发商批准哪个业主办证,就哪个业主办!不是按顺序!小区业主想办房产证,有人暗地里打业主电话让其去家里签霸王条款,放弃违约金。不签放弃违约金,还和开发商打官司的业主,4-5年不会给业主办房产证!
网友:墨尔本 2020-10-27 18:32:52 发表评论:
出租人防车位出来,月租350/月,管理费30元/元。一次性合约为5年。管理费一次性合约1年!!这也太贵了吧,是二级地段的最高标准。没见过出租车位,还需要交管理费的!!我们老百姓的平均工资才多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为民做实事,不然租个车位,每个月都得花费380.我们老百姓负担不起。周边的车位也就150-200,简直是抢钱。
网友:游客111 2020-10-26 10:17:13 发表评论:
现在已经10月26日了,市人防办说要求开发商10月25日前开放车位租售,还未落实到位,请市政府督查室督促到位。
网友:游客路过 2020-10-13 19:35:16 发表评论:
园中苑小区业主多次找领导反映,却一直解决不了问题,难道也有内幕吗?
网友:游客 2020-10-13 12:20:14 发表评论:
望政府部门重视保护好老百姓的利益,业主和开发商的法律纠纷我们业主也相信政府能公平 公正 公开的态度解决,真正落实百姓事无小事这句话的含义,不要让老百姓心寒!
网友:傳奇 2020-10-13 02:06:45 发表评论:
开发商藐视法律,从开发到今天也有6.7年了还没有办房产证,难道还要等60-70年吗?
网友:飘逸彩云 2020-10-10 20:04:06 发表评论:
遇到这样的开发商真是倒了八辈子霉了,老百姓用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好不容易买了套房,担心了好几年了的房产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办下来,总是推托,什么时候是个头!!!!合同白纸黑字写的违约金都要用办证来威胁业主,天理何在!!!!!
网友:一诺千金 2020-10-10 19:14:50 发表评论:
车位不能强买强卖,应该可以出租
网友:琬 2020-10-10 18:28:21 发表评论:
购房合同上是2016年交房,房子的产权证都没有办,车位更加没有产权的。
网友:墨尔本 2020-10-09 21:47:38 发表评论:
明天起我们车子就不可以进来小区了。想租车位,需要等到后期。后期是何时??明年还是后年??
网友:墨尔本 2020-10-09 21:46:24 发表评论:
后期出租车位,是一个月后,还是一年后,“”明天起园中苑小区业主不够买车位的业主就不可以进去小区。违者后果自负。”已出这样的公告!我们需要等多少才可以租车位??房产证已提交资料。但办证到拿到证,又是遥遥无期!!
网友:气焰嚣张 2020-10-07 17:52:08 发表评论:
开发商目中无人气焰嚣张,车位同样要产证,没有就是非法。别放弃违约金是业主权利,恐吓无济于事。中国是法制社会,老百姓不是吓大的。开发商穷途末路,真是素质太差。
网友:请问 2020-10-07 12:25:50 发表评论:
车位有产证吗,没有就是违法,可以投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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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五型”办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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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诉求的回复
一、经核查园中苑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知道人防车位只租不售的规定,想先出售普通地下车位,人防车位后期进行出租。根据《新余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管理使用意见(试行)》文件规定:“三、租售并举,充分满足各类使用需求。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发挥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的使用功能,同时满足不同类型客户需求,对有权处置但尚未出售或附赠的地下车库(位)的,既可采取出售,也可采取出租的方式给业主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和“人防车库(位)只可出租不可出售或附赠,一次性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的规定,市人防办向开发建设单位下达了《园中苑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整改通知书》(余人防限改字[2020]5号),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二、2020年9月16日,市政府有关领导组织市信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区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共同在园中苑小区就有关问题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代表进行了见面沟通。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会上已告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所需材料和要求,承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后,开通绿色通道予以办理。目前,该项目初始登记已办结,开发企业正在筹集资金开具不动产增值税普票。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协调会对于小区办证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购房人的急、缓情况分批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不得附加条件),第一批100余户10月底向不动产提交办证资料,并及时公布已办证业主名单,其余批次根据税费缴交情况予以办证并依次公布,力争年底前提交办证资料”。
新余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0年10月9日
回复时间2020-10-09 08:22:5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新余市“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09-27 17: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