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余市水澜山别墅区业主,今天我们要向市政府部门领导反映高新区石岗社区偏袒新余市神州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疑企图操纵水澜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现将有关事实反映如下:
早在2017年10月水澜山业主就开始发起成立业委会,热心业主历经了若干程序好不容易推进到即将召开业主大会这一最重要步骤,离业委会成立仅一步之遥的关键节点时,石岗社区竟然声称本小区有一名业主筹备组成员退出,同时又有业主代表主动要求当选筹备组成员会为由,并非在前期自荐或推荐的的基础上,重新拉一批人员进来公示,完全推翻前面的工作,在遭到抵制后从此又不了了之。也就是说,作为基层群众组织石岗社区负责人在未发布任何公告或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单方面停止了业委会的筹备工作。
2019年4月,水澜山再次发起成立业委会,但是石岗社区拒不采用省最新修订后颁布的相关文件《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而是断章取义地摘取文件中某些条款企图修改业委会成立规则。
具体表现有:
①物业公司竟然变成审批单位。社区设置的表格中业委会筹备组业主成员自荐表和推荐表均赫然注明:“物业单位意见(是否欠物业费,是否有乱搭乱建等,是否同意其当筹备组成员) (盖章) ”。
对此表格设计我们还有两点存疑;一是违章搭建由物业公司来认定这是哪门子规定?水澜山小区是全市违章搭建最严重的小区,曾被媒体多次报道,同时也被业主多次投诉,作为物业管理公司难辞其责。石岗社区竟然让这家物业管理公司当违章搭建的裁判特别具有讽刺意味;二是担任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竟然要经过物业公司同意并盖章,这又是哪门子规定?业主和物业之间是一种商业关系,业主花钱购买物业公司的服务,何曾物业公司变成了一个行政组织来管理业主了呢?
② 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遴选办法,石岗社区坚持由他们从符合条件的业主自荐和推荐人选中直接指定成员,这严重违反民主原则。我们一些热心业主多次打电话给社区表达意见被置之不理。2018年发布的修订的物管条例明确规定了筹备组的组成原则和产生办法,即“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这条规定明确了社区的职责是组织协调作用,而不是指定。难道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就是给这些利益相关人随意曲解、选择性依从,以谋取其个人甚至利益小集团私利的挡箭牌吗?业主们还想知道:既然许多业主已经通过多种方式向社区表达不同意指认筹备组成员的前提下,为何仍执意要采用指认的方式呢?
③ 业委会筹备组的遴选出来的人员被指定进行张贴公示后,要求业主如有意见的要提出书面异议,但是当业主提出书面异议后,社区并未书面回应,而是仅仅电话告诉异议书送达人,同时对异议书内容并不回应,完全是一种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傲慢态度。
④石岗社区说别墅区业主全部都存在违章搭建现象,依据竟然是根据物业公司所谓的举报。
⑤去年4月业委会筹备小组成员代表是如何被指定的?建设单位代表廖建军据业主了解只是一个包工头,一期业主杨建明并未入住,小区也没有一个业主认识他。这些所谓指定代表是如何被指定请石岗社区告诉我们。
⑥业主实行自我管理的想法竟然被石岗社区说是暗藏私心,公然为现在的物业公司站台意图是何其明显。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如今物业管理模式呈现多样化。其中自管模式越来越被业主接受。一些自管模式的成功经验也被媒体广泛报道。石岗社区领导究竟真无知还是装作无知?
小区业委会的成立事关本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本小区的安全稳定和文明建设。作为业主,我们热切期盼党和政府能践行反复强调的“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能够在小区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得到真真切切的落实,真正把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力交给我们,把小区的自治权还给业主。
水澜山一期业主
2020年11月2日
网友:忽悠 2020-12-24 14:11:14 发表评论:
未见一点动静。
网友:网友 2020-11-10 09:53:51 发表评论:
高新区督查办的回复看的真是无语,不住在小区也能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希望问题反应人员继续向上级信访部门反应,持续关注。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新余市“五型”办 回复:
关于新余市水澜山小区四年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诉求办理件的回复
经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反映“石岗社区负责人在未发布任何公告或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单方面停止了业委会的筹备工作”问题。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新余市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且无违章搭建情况。2017年,水澜山小区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经石岗社区审核发现,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多名人员存在拖欠物业费及乱搭乱建情况,导致符合条件的业主人数达不到要求。经与上级主管部门商议后,做出停止水澜山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的决定,并告知相关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而不是石岗社区单方面停止了业委会的筹备工作。
2.反映“物业公司竟然变成审批单位”问题。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在确定名单前,需对每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向公安机关、城管、物业公司、小区在职党员志愿服务队等单位了解业主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有违章搭建、是否依法缴纳物业管理费等情况。因此,不存在“物业公司竟然变成审批单位”一说。
3.反映“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遴选办法,石岗社区坚持由他们从符合条件的业主自荐和推荐人选中直接指定成员,这严重违反民主原则”问题。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2019年,水澜山小区业主再次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石岗社区根据候选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有违章搭建、是否依法缴纳物业管理费等情况,确定其能否成为筹备组人员。因此,不存在社区指定成员一说。
4.反映“当业主提出书面异议后,社区并未书面回应”问题。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在收到水澜山小区业主对筹备组的异议书后,石岗社区高度重视,虽然未作书面回复,但随即派人与异议书上留下联系方式的业主取得联系,并解释了异议书上的问题,得到了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并未提出其他异议,也承诺向其他业主解释清楚。
5.反映“石岗社区说别墅区业主全部都存在违章搭建现象,依据竟然是根据物业公司所谓的举报”问题。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筹备组候选人在自荐和推荐后,石岗社区先向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候选人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情况,然后将收集到的情况汇总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核实。不存在依据竟然是根据物业公司所谓的举报。
6.反映“去年4月业委会筹备小组成员代表是如何被指定的”问题。一是反映“其中单位建设廖建军只是一个包工头”。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廖建军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是由开发商新余市宝利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并出具委托书(后附委托书)。二是反映“一期业主杨建明并未入住 ,小区没一个业主认识他”。杨建明是水澜山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身份。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无论杨建明是否住在小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他属该小区的业主,同样享有业主的相关权利,且其本人无拖欠物业费和违章搭建情况,符合筹备组成员的要求,也符合相关规定。
7.反映“业主实行自我管理的想法竟然被石岗社区说是暗藏私心,公然为现在的物业公司站台意图何其明显”问题。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石岗社区在处理水澜山小区纠纷时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之说,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协调处理。
下一步,我区城市管理局、城东办积极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大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参与和组织该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召开、选举,依法依规监督、指导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
特此回复。
高新区督查考核办
2020年11月9日
(联系人:胡琳 联系电话:13707906696)
回复时间2020-11-09 17:13:4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新余市“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11-02 18: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