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都昌县春桥乡春桥村的一名居民,我叫彭行健,我于10.9递交材料给徐埠派出所申请更名,原因如下:
1. 因本人的名字里面,行字是多音字 hang同xing,经常会被人念错,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 曾公司一个新同事,恰巧与我谐音同名,事后领头组长经常分不清我们俩,干脆给我们取绰号,大保健,二保健 ,其外因为健字也曾多次被身边的的人取名彭行贱人 ,小贱贱 诸如此类 曾一位好友正常交流后突然喊我彭贱人,这种看似亲密轻浮的语气,当即警告后便没有再联系过。
3. 父母离异,知道我名字的人除了父亲后妈,工作上部分人,其余哥哥姐姐姑姑伯父舅舅家庭亲属和乡里乡亲等等都是只知道一个乳名。我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上交徐埠派出所江警官后,派出所同意递交给县级公安局户政科被张任民所长拒绝,他回复我并不符合改名条例里任何一项,我父母离异名字谐音且都符合,要求我提供同单位同名证明才可以更改。实际按照我父母离异应该就可以更改,加上谐音歧义多音字等因素对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每个人的生活轨迹不一样,遇到的人和事不一样,在别人身上觉得不会影响的事物不代表他能当做在我身上不存在,没有关系。按民法通则99条我们公民享有变更姓名的权利,他拒绝受理就是在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网友:都昌网名 2020-12-18 16:31:34 发表评论:
这种都是事后当好人 就应该投诉
网友:2018~ 2020-11-08 10:25:21 发表评论:
新的民法典上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权要求改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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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五型”办 回复:
我局收到贵办转来“彭行健投诉户政科张任民不作为”办理件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相关单位迅速核实反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彭行*,男,汉族,1994年9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819940911****,户籍所在地:都昌县春桥乡春桥村春桥头59号,联系方式:158****1179。
二、信访人投诉的内容
2020年10月9日,申请人在徐埠派出所提交变更姓名的申报材料,徐埠派出所在10月19日提交至户政科,10月20日户政科审核不通过,申请人投诉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
三、处理情况
2020年10月19日,我局户政科收到徐埠派出所上报彭行*变更姓名的材料,10月20日户政科作出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并将材料返回到徐埠派出所。户政科审核不通过彭行*变更姓名的依据是《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一)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二)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及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变更子女姓名的;(三)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或有辱人格或易造成性别混淆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五)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六)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七)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可以申请变更。
11月5日下午,我局户政科电话(13576221258)回复彭*健,主要内容:1、彭行*诉求反映本人名字里的“*”属于多音字,hang同xing经常被人念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不符合《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或有辱人格或易造成性别混淆的;2、与公司的新同事谐音同名。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五款: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提供相关谐音同名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单位证明,核实情况后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户政部门汇报;3、父母离异后能变更姓名。不符合《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二款: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及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变更子女姓名的,这条规定内的子女属于未成年人由父母申请变更。
彭行*对户政科的电话回复比较满意,他非常理解户政科的工作人员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这次投诉是个误会(只是想更改名字),现在想撤都撤不回。
下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回复时间2020-11-10 10:06:1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都昌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11-05 17: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