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欣大道竹仔村小区7栋3单元楼口右边第二间店面是一个销售液化气的店铺,居民多次与店主交涉要他搬离小区,也向市有关部门举报反映过此事,可是一直都没有结果。望有关部门能够调查并且取缔。还居民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新余市“五型”办 回复:
关于新余新欣大道竹仔村小区液化气店铺存在安全隐患诉求办理件的回复
市政府督查室:
收到该诉求办理件后,我区高度重视,区主要领导要求相关部门马上核实处理。
11月11日上午,我区城东办会同市区两级质量监督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胜利管理处一同前往现场核实处理。经查,该店店主存在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行为,现已由执法部门扣押其液化气瓶24瓶,并责令其近期搬离居民生活区。同时,找到该店房东,告知其存放液化气的危险性和非法储存销售是违法行为,房东表示会与该店主解除租房合同。
特此回复。
高新区督查考核办
2020年11月12日
回复时间2020-11-12 15:44:2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新余市“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11-05 17:33:07
暂无留言
请实名提交投诉建议内容(后台保存,严格保密)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新余市“五型”办 回复:
关于新余新欣大道竹仔村小区液化气店铺存在安全隐患诉求办理件的回复
市政府督查室:
收到该诉求办理件后,我区高度重视,区主要领导要求相关部门马上核实处理。
11月11日上午,我区城东办会同市区两级质量监督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胜利管理处一同前往现场核实处理。经查,该店店主存在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行为,现已由执法部门扣押其液化气瓶24瓶,并责令其近期搬离居民生活区。同时,找到该店房东,告知其存放液化气的危险性和非法储存销售是违法行为,房东表示会与该店主解除租房合同。
特此回复。
高新区督查考核办
2020年11月12日
回复时间2020-11-12 15:44:2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新余市“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11-05 17: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