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清湖乡庙脚村委会庙脚组黄的先举报庙脚村委会党委书记吴先水,利用政府帮扶危房改造项目拔款,侵吞村民的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从中牟利16500元。2015年,庙脚村委会炭棚村小组贫困户村民张水林危房改造款16500元,吴先水分两次领取,都是拿张水林的存折和身份证去取的,第二天就拿了100块张水林小孩买吃的,第一次2015年12月1日领取7500元,第二次2016年1月9日领取9000元,村民张水村一分都没有得到。全部被吴先水侵占。当事人也会作证,也有录音。
另外本人残疾人,平时主要靠打临工赚钱,之前是低保平困户,但是我低保也被吴先水拿掉。
上饶市弋阳县“五型”办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栏目组转办“弋阳县清湖乡庙脚村委会一干部违纪 村民低保被无故拿掉”
的情况汇报
《问政江西》栏目组:
2020年11月25日,我办接到《问政江西》栏目组关于“弋阳县清湖乡庙脚村委会一干部违纪 村民低保被无故拿掉”的反映件后,立即责成弋阳县清湖乡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
反映人黄的先,身份证号,362326197008101515,联系电话13516949283,弋阳县清湖乡庙脚村村民,低保户。
二、反映的问题及诉求
反映清湖乡庙脚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吴先水,利用政府帮扶危房改造项目,侵吞村民的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从中牟利16500元;且取消了反映人低保资格。
三、对反映问题的回复
(一)关于吴先水侵吞村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问题
2015年,吴先水为解决姚家水库管理房改造项目资金不足问题,以张某某的名义虚报危旧房改造补助16500元,给了张某某1700元好处费,余款14800元由吴先水以管理房建设资金名义保管,扣除工程款后,吴先水个人保留了6400元。针对以上问题,清湖乡纪委在2016年已开展了调查,在调查期间,吴先水认识到自己错误,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并主动退回了违法所得。2016年12月17日,依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清湖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给予吴先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非法所得上缴县财政监督专用账户。
(二)关于取消反映人低保资格问题
2020年9月前,反映人及其儿子二人均享受低保,因其儿子2020年9月已入伍服役,根据《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13〕9 号),其儿子不再属于我县常住户口居民,同时在服役期间,部队已对其进行了必要的生活保障。因此,其儿子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按照低保工作规定取消了低保,但是反映人本人依然享受低保,并未取消其低保资格。综上,反映人反映的村委会取消其低保资格问题不属实。
弋阳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回复时间2020-12-02 16:43:0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弋阳县“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11-25 19: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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