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二中学区范围内购买一套产权性质为住宅的直管公房(非公租房),户籍已落户和直管公房住宅一致,家庭实际居住于此,除此房之外在浔阳区范围内没有其他住宅。据了解二中学区范围内没有新增住宅楼盘,在此我想向教育部门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依据公房在学区范围内就读?是不是必须需要购买一套商品房才能就读?根据2020年九江市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划分,在新五中旁边那么多住宅楼盘情况下公租房和廉租房享受学区优先划分。直管公房作为全国性都存在计划经济福利制度的产物(通俗点就是未房改房),享受户籍权、拆迁安置权、就近入学权等等,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益也不是今天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承租人所能比拟的。
网友:江西今日头条&抖音小 2020-12-20 17:20:11 发表评论:
为什么之前没有前置条件,现在就要有且只有一套,回复和不回复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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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五型"办 回复:
贵平台转办“咨询:浔阳区业主购买直管公房能否就近上学”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公房权证性质为住宅的,可以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但仍需结合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情况来认定,具体可分为:(1)在指定行政辖区内(指县区),有且仅有1套住宅房(含公房)的,只要户籍与住宅房地址一致,则可以直接以此为依据给予就近入学安排;(2)除公房外还有其他私房(商品房)的,且户籍、家庭实际居住情况与公房地址不匹配,甚至将公房转租他人,这种情况下仅依据公房来申报学位的,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另,反映的问题中提到的新五中周边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子女初中入学,是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由该校承担,不存在学区优先划分这一说法。
二、处理意见
针对该家长反映的问题,具体说明如下:一是鉴于不同家庭实际经济情况,住建部门建设福利性公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租售使用权(居住权),旨在为非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承租者在承租期内拥有使用权(居住权)。二是合法拥有商品房的所有者,在子女小升初报名时能够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的,即意味着住户同时依法拥有使用权(居住权)和所有权,只要所有者和子女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无须另提供无房或唯一住房证明;户籍地址与提交的房产证地址不一致时,如以房产证申报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按要求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户籍迁移到相关房产证地址上。三是既合法拥有商品房又拥有公房使用权(居住权)的居民家庭,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以公房名义申报学位的,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办好房屋租赁、落户等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提交佐证材料和上门走访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与仅合法拥有商品房居民家庭子女一并纳入就近入学学位需求统筹计算中,只要学区划分所属学校学位容量足够容纳一定予以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安排,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保障其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权利。联系人:邬铭,联系电话:8223470。
九江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
回复时间2020-12-10 16:37:3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九江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12-01 16: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