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阳光康城物业在过道上张贴涨价通知由原来的1.1元涨到1.3元,说12.25日开业主大会结果也没开成;现在就直接收1.3元/平方米;请问这样随意涨价合法吗?!相关部门能制止吗?
网友:康城业主 2021-01-15 23:01:53 发表评论:
《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有等级划分的,达到相应的标准才能进行对应层次的收费。所以要想变更物业费,必须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以及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表决同意后才可以上涨。为什么这20多人就可以代表1000多业主呢?!物权法有规定为什么不按法来而按违规的合同来呢?!再说周边大部分物业都1.1及以下(例如:五星公馆、芙蓉新城等)!并且万祥物业老板之前就是业委会主要成员签出这样的合同就不奇怪了!
网友:无名 2021-01-12 17:22:46 发表评论:
大家都知道违法了,有的社区及时制止,有的听之任之
网友:知晓 2021-01-10 09:01:51 发表评论:
“调整物业费”属重大事项,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同意物业公司调整收取物业费不合法。
网友:来来 2021-01-06 16:47:03 发表评论:
今年开始物业费取消,还在交物业费真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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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回复:
网友:
您好!留言反映“ 阳光康城物业随意涨价”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康区房管局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条“次年根据市场行情及周边小区收费标准情况,合同期间控制在20%-30%涨幅(由业委会组织业主代表或栋长会议后提出合理涨幅,按小区实际物业管理支出成本进行告知,次年物业服务费标准经业委会批准同意后实施)”的约定。该小区业委会已召开相关会议,并征求楼栋长意见签字,物业公司已在小区内进行公示。(附相关资料图片)
我区已督促区房管局物业中心等部门要求万祥物业企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小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依法进行价格调整。
感谢您对南康区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南康区房管局物业中心电话0797-6619758咨询了解。
2021年1月14日
回复时间2021-01-15 20:49:2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康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01-06 10: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