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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证物证具在 西湖区质量监督管理局却说无法调解

网友名字    老陈    发表于:2021-01-21 11:18:35

我本人于2020年3月1日疫情严重期间在西湖区岔道口西路12号新大洲(原小熊电动车修理)购买了一组3400元72V40a的极速蓝天牌锂电池,当时店里熊老板说这是全南昌性价比最高的锂电池,质保两年,跑外卖很合适耐用。然而我用了九个月后(2020年12月30)电池出现充电响警报,续航缩短等问题,当时第一时间跟熊老板联系,熊老板说电池可能出问题了,要返厂。后我于2020年12月31号去店内协商电池返厂事宜,熊老板没有第一时间说返厂的事,而是现场拆下电池打开电池箱说电池进了水,不保修,且要自己掏运费返厂,或者他本地找人帮我维修,所有维修支出自费。理论两个小时后无果,于是拨打了12315维权投诉。 第一次,西湖区质量监督管理丁公路分局(2021年1月6日)介入后约定同我一同前去熊老板店内了解协商,前后不超过五分钟,没有看电池,只是看了一下熊老板手机里出具的一些厂家专利跟一系列证书,就跟我说电池没有质量问题,你要怀疑是电池的原因你就去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具体什么也没说,就让我去检测,举证!试问,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都让消费者去第三方鉴定,那质监局是摆设嘛?这是懒政走形式主义。 于是我拨打了市政府热线投诉,投诉后质监局有关部门在次联系我,问我电池不保修的原因,也是说要第三方机构检测,我说检测可以你起码的告诉我在哪检测吧?你们看都没看电池,就说他电池没有任何问题,然后就走了。电池进水的原因也没看,让我举证也得给我机会啊,如果是我的问题我自己负责承担,不是我的问题,也不能吃这个哑巴亏。联系我的工作人员说那行,那就约个时间现场去拆开看,还说质监员是专业的,是谁的问题现场指出来行。 第二次约定西湖区质量监督管理丁公路分局工作人员(两名)(2021年1月14日)去了以后现场拆卸锂电池,在车盖打开的时候发现锂电池是倒着安装的(电池箱正面警示标识不能超过45度摆放,熊老板给我安装倒放90度),取出锂电池箱,拆开电池箱发现内壳跟外壳下垂处有明显水干后的泥渍(有图为证),也就是说,这个电池在熊老板的不规范安装下导致锂电池进了水,出现安全隐患。现场两名同去的质监局工作人员亲眼所见,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熊老板狡辩说这种安装没有问题,于是质监局工作人员让其出具厂家安装规范证明,并提出需要几个工作日联系厂家,约定周二(2021年1月19日)前给出答复。 (2021年1月19日上午11时20分)时间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呢?因为我接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电话,西湖区质量监督管理丁公路分局工作人员跟我联系说熊老板回复了,熊老板拿不到厂家出具的安装规范证明,但他给出了一个调解方案,他的调解方案是让我在出两千元在他店里买组价值三千六的锂电池,在买花钱买一组??????这算什么调解?在明知是商家安装的原因导致的进水损坏,消费者还没法维权?还让质监局人员跟我说进了水的电池很危险,让我不要再使用了,要不是有安全隐患我会一直调解?质监工作员问我接不接受这个调解,我肯定不接受啊,这算是维权嘛?这是变相二次销售,没有实质解决任何问题。 质监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能调解,不能对商家做任何决定。如果我不满意可以去法院上诉,前提是得去丁公路质监分居拿调解终止书。 西湖区质量监督管理丁公路分局对新大洲(小熊电动车修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自流,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放任不管,民不告官不究,导致消费者的人生安全无法保障受到威胁,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本人后续会将问题如实上报市政府热线,也市信访局,省信访局如实反应情况。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 ‌我本人在事实证据情况下的诉求:

一、修理消除锂电池的安全隐患(不接受自费维修),恢复锂电池原续航能力。

二、在无法修复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更换同款型号锂电池(不接受折价购买或加价换新)。


三、在无法维修更换的情况下理应按市价赔偿退款。 ‌至此恳请相关贵单位能尽快处理,我已为此事耽搁太多宝贵时间,每天带着安全隐患在全城穿梭,真的不希望见到哪天新闻栏目报导,某外卖员送餐途中因锂电池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出现这种走形式主义过场踢皮球,恳请相关贵单位能对西湖区质量监督管理丁公路分局懒政走过场的不作为,和稀泥情况做出处理,为老百姓做主。 ‌ 望回复,致敬答谢





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问政江西网帖 《人证物证具在 西湖区质量监督管理局却说无法 调解》的调查处理情况答复

市民朋友您好!

  收悉《问政江西》网帖关于“人证物证具在 西湖区质量监督管理局却说无法调解”后,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局丁公路分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查,商家反映投诉人在电池使用过程中有进水痕迹,不在保修范围。经调解,商家按投诉人电池使用时间进行折旧回收。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回复时间2021-01-28 15:39:2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01-21 17: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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