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血汗钱该找谁要?
一、事情概况:2019年6月份江西恒盛建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与徐广和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徐广和、杨明其等人则邀请汤平阶等十余个农民工在上顿渡进行电力设备施工。该工程于2020年5月结束。但至今汤平阶等农民工还未拿到血汗钱,工资共计一共324589元。农民工多次找包工头讨要工资,都被各种理由推脱。到临川区劳动局投诉后,临川区供电公司回应已将工程款支付给恒盛。 同时,临川区劳动局又要求农民工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用工许可证等证件,否则不予立案调查。
问题症结:该项工程的业主单位为临川区供电公司,由江西恒盛建源电力公司负责施工。而目前因为第一包工头徐广和工程未完结时因为犯罪被抓。后工程实际负责人为杨奇明,欠款均有其签字。现在杨奇明表示没有得到恒盛建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无法支付农民工资。而江西恒盛建源电力公司一位经理表示,因为杨奇明领取了该公司的一些材料,需要三方来一起面结。至于杨奇明与恒盛具体存在什么纠纷我们不得而知。总之杨奇明未得到工程款无法给这些农民工支付工资。
然而,依据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然而,恒盛却与徐广和个人签订了承包协议以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协议书。显然这些合同均属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徐广和与恒盛也签订了劳动合同。换句话,徐广和是恒盛的一名员工。那么,法律问题来了,包括杨明其在内的汤平阶等十多个农民工与徐广和是一起干活的,理应都是恒盛公司的员工,为何恒盛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显然,临川区劳动局应该依法对恒盛违法用工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此外,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应当签署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将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而没续签的,按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另外,恒盛公司也为给这些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也属违法。劳动违法案件线索已提供,临川区劳动局请您执法吧!
最后,请问农民工钱到底该找谁要?
抚州市临川区“五型”办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风友所反映的“临川区市辖2019年第一批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由临川区供电公司建设、江西恒盛建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承建。
2月2日临川区根治办责成临川区供电公司、临川区工信局、临川区住建局、临川区人社局指定专人形成专班,对该拖欠工资一事进行协调解决。
2月3日临川区根治办组织临川区工信局、临川区住建局、临川区供电公司、江西恒盛建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代表汤平阶(带班班长)进行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江西恒盛建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代表:1355225333)和汤平阶(电话:13367043280)将汤平阶其手底下农民工做好具体结算,算好农民工工资由江西恒盛建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直接将工资发放至每个被拖欠的农民工银行卡内。
2月3日,临川区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对临川区供电公司、江西恒盛建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临人社监字[2021]第9号、临人社监字[2021]第10号)。
下一步处理意见:
1. 临川区根治办将督促相关单位、江西恒盛建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及时解决拖欠你们的工资,坚决杜绝拖欠工资行为。
2. 临川区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对公司拖欠你们工资一事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3、建议你们也可以就争议事项收集有关证据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94-8423579。
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回复时间2021-02-05 11:18:1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临川区“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02-02 1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