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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象山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网友名字    社区居民    发表于:2021-03-31 12:08:23

       2021年3月31日上午,我到乐安县鳌溪镇象山社区开我老婆的政审材料,主要用于我孩子在乡镇工作入党时的辅助材料,而入党材料需要盖党委的章,但是他们说,只能盖居委会的章,其它的他们不管,态度非常不好,希望有关部门整改一下,社区是为民办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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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乐安县“五型”办 回复:

关于“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象山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有关问题的回复

 

问政江西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经调查,2021年3月31日上午,一居民(男)到鳌溪镇象山社区服务窗口称要为其妻子吴某某开具《现实表现证明》并提供了吴某某的户口本。当时,社区委员梁某接待了该居民,在为吴某某开具好证明(加盖了象山社区居委会的公章)后,吴某某表示该证明是用于孩子入党佐证材料,需要盖社区党委的公章。此时,社区工作人员易某向其解释,因吴某某不是党员,不能盖社区党委的公章,只需盖社区居委会的公章,该居民听完后就离开了社区。经调查核实,此次社区工作人员未存在过错,但解释不尽详细。

事情发生后,鳌溪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集象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

下一步,我们会吸取此次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尽心尽力为民服务。同时,也呼吁每位公民要自觉支持社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同心协力,共同建设秀美社区。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
承办领导:邓海滨    鳌溪镇纪委书记  手机:13970415311

人:项华  鳌溪镇镇纪委副书记  手机:13157311763


回复时间2021-04-08 20:20:0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乐安县“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03-31 17: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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