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反映过多次,硕丰壹方城深夜施工扰民,到现在根本没有得到解决。每次投诉后都拿出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夜间施工许可。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没有实地调查就出具许可的行为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太不作为。我们就住在马路对面的小区,家里都有读书的孩子,晚上通宵施工,孩子根本无法得到休息,影响孩子白天学习。忘相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
抚州市“五型”办 回复:
关于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平台转来抚州
硕丰壹方城深夜噪音扰民问题的回复
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
2021年 4月2日,我市收到贵平台转来的《办件通知单》,反映“抚州硕丰壹方城深夜噪音扰民”问题。对此,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和抚州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言人反映:硕丰壹方城深夜施工扰民,到现在根本没有得到解决,每次投诉后都拿出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夜间施工许可。质疑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没有实地调查就出具许可的行为是不是太不负责任,太不作为。留言人认为硕丰壹方城晚上通宵施工,小孩无法得到休息,影响白天学习。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还老百姓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施工噪声依法排放函问题。
经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是施工噪音依法排放的函,并不是夜间施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的规定,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核准证明事项列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浙江宸越建设有限公司夜间施工噪声排放申请报告》及其提供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依法出具了《关于硕丰壹方城项目建筑施工噪声临时排放申请的回复函》,就噪音临时排放标准及要求进行明确,要求该公司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挡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施工区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明确施工噪声临时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夜间小于55dB(A),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因此,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施工噪声依法排放的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关于硕丰壹方城夜间施工扰民问题。
经核查,留言人反映的硕丰壹方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施工特殊需要(如:浇筑楼层需一次性浇筑,浇筑过程中不能停工),该项目在施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建筑施工噪音临时排放许可。
2021年4月12日和13日,抚州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连续到该项目工地督促开发商负责人及施工方负责人,要求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产生噪音污染行为。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当日再次批复该项目工地临时施工噪音排放申请,抚州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立即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并会同周边住户,准备于当晚到在该住户家中对硕丰壹方城工地噪音污染情况进行检测,但当晚10点左右,该住户告知城管执法人员,该项目工地未产生明显噪音,未对其产生影响,因此当晚未进行噪音检测。
三、办理情况
鉴于硕丰壹方城项目因施工工艺有时需夜间施工,并依法进行了临时施工噪音排放申请,抚州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将严格巡查监管,若发现存在噪音污染行为,将立即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核准管理,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夜间施工噪声出现超标排放扰民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核准其夜间施工噪声排放,并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分管领导:黄元孙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18970480988
经 办 人:黄 燕 市生态环境局办事员 15946906883
许 新 抚州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钟岭中队
中队长 18907046116
回复时间2021-04-25 08:24:1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抚州市“五型”办,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04-01 17:34:40
网友:叶子 2021-04-30 10:57:07 发表评论:
我是当事人,投诉后根本没有任何单位人员和我联系!我不知道你们所谓的当事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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