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举报我村村民郭昌江的违法行为并要求退还其敲诈勒索我家的5000元钱。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要举报我村村民郭昌江的违法行为并要求退还其敲诈勒索我家的5000元钱。
事情由来是这样的,我儿子在2017年9月底国庆期间回乡准备办结婚喜宴,正好赶上政府惠民福利的农村户户通道路硬化工程,婚宴将至,我与包工头协商先硬化我家门前的道路,取得包工头同意后,9月28日道路施工已经完成了松动地基的时候,郭昌江以我家房前道路占地郭昌江其爷爷郭尚祯(已故)自留山为由阻拦施工队员并恐吓施工人员谁要敢继续施工将对其不客气等威胁后施工队员无奈之下只好撤场,此时已被挖机松动路基,此路不修肯定不妥,毕竟10月3号我家要举办结婚喜宴,于是我们找郭昌江协商,郭昌江无理提出要求付其5000元占山费才允许施工人员继续道路硬化,我们心想我家房子1996年就建房于此证件齐全,房前道路也走了20多年何来的道路占山费,情急之下打电话到村委会恳请村委书记肖元湖前来处理此事,肖书记在电话里推脱自己来不了委托村委干部张明英过来处理,并承诺让我先配合村委的工作先答应付郭昌江5000元钱回头村委会再来处理此事,于是在村委干部张明英在场证明的情况下支付现金5000元整给郭昌江并要求其签收条(附照片1张)。
郭昌江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自留山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事后我多次找村委会询问这件事如何处理,村委会以给出去的钱村委会没办法追回为由就此了事。
被举报人: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枧头镇下潞村高陂塅组 郭昌江
举报人: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枧头镇下潞村高陂塅组 谢秀梅 (手机号:1877963****身份证号:36242819670910****)
2021年5月5日
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
省五型办:
转来反映万安县枧头镇下潞村郭昌江敲诈勒索的帖子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枧头镇政府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调查,下潞村村民谢秀梅的住房建在下潞村五保户郭尚祯的自留山上,2015年郭尚祯去世以后,其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由其继子郭昌江所有。2016年,下潞村高陂段组集体委托谢秀梅向吉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郭昌江所继承的林地经营权,吉安市中级人民裁定不予支持其诉求。2017谢秀梅入户路硬化需占用郭昌江部分自留山,郭昌江提出要求谢秀梅补偿5000元。为此,我县多次上门组织调解,最后谢秀梅同意补偿5000元给郭昌江,不存在郭昌江敲诈勒索的问题。事后,下潞村委会出于人性化管理也补偿了600元给谢秀梅。
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回复时间2021-05-26 09:05:2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万安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05-06 18: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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