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龙湖公园旁边的名仕御湖小区自2018年至今,新增多起违章建筑,向物业公司、住建局、12345市长热线反应均无果而终。该小区1-7栋的一楼住户有样学样,逐渐占用公共绿地私搭阳光棚或圈围私人花园。1、2、8、9栋的店面平顶大肆私建阳光棚。5栋1、2单元和6栋1单元楼顶占用公摊面积私建玻璃棚屋,其余住户见久未拆违,蠢蠢欲动想跟风学样。
万载县城市管理局 回复:
网友“冰雨”:
您好!关于您二次反映“万载县名仕御湖小区违章建筑越来越多”的问题,通过我局再次调查,现回复情况如下:
1、名仕御湖小区2018年至2021年,我局已拆除22起违规搭建,今年未有新增违建,我局处理违建的措施是严格控制新增违建,逐步拆除减少存量违建。
2、我局正在配合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城其他小区进行违建核查,待核查核实后,将会制定好县城内小区(含名仕御湖小区)违建拆除方案,我局也会按照拆除方案依次执行拆除。
3、关于反映名仕御湖小区3栋1单元103和4栋2单元103业主铲除绿化及占用绿化为己用的问题,现调查情况属实。该小区3栋1单元103和4栋2单元103业主已将绿化铲除(附图),小区内占用绿化、破坏绿化不属于违章搭建,也不属我局职权管辖范围。依据《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条第六款,第四十二条第十款之规定,建议向物业公司反映,再由小区物业公司向主管部门反映,或由小区业主直接向康乐街道反映。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违法处理,根据《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十款之规定,认为该行为侵犯业主利益或侵占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向万载县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附:1、法律依据
2、附图
万载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1、法律依据
《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六)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六)依法查处侵占和破坏绿化设施、环卫设施以及破坏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服务人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义务,造成公共绿地、林木、电梯等业主共有物业损毁,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2021-10-15 16:46:44
万载县城市管理局 回复:
网友“冰雨”:
您好!关于您反映“万载县名仕御湖小区违章建筑越来越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仕御湖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陆陆续续就有部分业主利用公共面积违规加建(钢棚、阳光棚、围墙)。经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核实,小区内违章搭建共有三十余起。
二、形成原因
该小区在售楼期间为提高销量,销售人员私自答应一楼住户可以使用屋前屋后绿地(花圃)和露台搭建阳光房。交房后,小区物业前期没有加强管理,导致部分业主利用公共绿地(花圃和露台)搭建阳光房。
三、处理经过
自2019年8月份起,我局综合执法大队陆续接到群众相关投诉,在对该小区违章搭建情况进行了核实后、已开展了多次集中整治拆除行动。截至目前,总计拆除了22起违规加建(钢棚、阳光棚、围墙),其中2019年拆除8起、2020年拆除13起、2021年拆除1起,小区内尚剩余十余起违章搭建未拆除到位(执法队员多次上户,部分户主在外务工或经常性不在家)。自整治拆除行动开展以来,该小区一直维持拆除后的现状,未发现新增阳光棚。
四、下一步打算
对于剩余未拆违章搭建,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康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逐步消化并拆除到位。同时,严格控制新增违建,对新增的违法搭建,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杜绝新增。
万载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回复时间2021-10-09 09:42:3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万载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二次转办: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10.11号已转交至万载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09-27 16:01:50
网友:小雨点 2021-10-13 15:11:04 发表评论:
万载县10月12日刚开完棚改拆迁动员布署会,又面临新一轮的拆、改、搬。把农民强制变成失地的城镇居民后,安置小区(期房)也会有样学样在新新小区乱搭乱建圈占私有。哪里还会有一点小区该有的新面貌哟?还不如乡下的新农村
网友:名仕春天业主 2021-09-28 13:59:27 发表评论:
这小区的开发商遗留问题较多,加深业主们、物业之间互伤。高空抛物确实要整治,但用在地面违建物的解释上太牵强附会了,难道高楼周边道路与地面全要盖棚遮挡来预防高空抛物吗??应该看建楼与设计时这是通道还是绿地,若这块地方原本就是绿地不过人不住人的,就不害怕高空抛物了
网友:网友 2021-09-27 19:23:08 发表评论:
虽说现在高空抛物已入刑,但是仍然无法杜绝,搭建阳光棚也是怕上方抛物,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真的没一点防护,被东西砸到人,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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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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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官方回复中所说城管局已多次接到投诉和开展过行动,为何现状还是如此糟糕呢?不仅仅是物业公司不作为,更因为城管局执法行动推诿、走过场,雷声大雨点小,走到某一户阳光棚下只敲碎其中的一两块玻璃就走了,有的只推掉几块砖,这能起到什么震慑作用呢?没两天就复原了。为何不早巡查、早接报、早执法、全拆除呢?这是典型的不作为!下午特地去看了,新发现3栋1单元103室早几天利用国庆节放假期间将屋前的40平方米的草地铲除,树木与绿化带移走,开辟一条新路,看样子又是准备用水泥硬化地面后盖棚了。4栋2单元103室将绿化带移动,圈成与自家阳台一体的私人花园。这算无新增违建???从这一个小区就能看到全县其它小区也是一团糟的景象。请立即严格执法,维护公正威严!评价时间: 2021-10-10 15: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