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你好,本人是赣州市蔚蓝半岛南区的业主。最近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车,在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时候,需要物业开具同意施工证明。
这是我的车位示意图,我的车位在一个仓库旁边,这个仓库图纸规划是消防控制室这类公共用房,后来物业把他违规卖掉了。图上黄色的门是后开的,直接对着我车位的位置,当时开这个门的时候,我们不愿意,跟仓库的业主起了矛盾,但结果还是开了。现在我需要安装充电桩,物业征求这个仓库业主的意见。仓库业主表示不安全并影响他的进出。不同意给我开具证明材料。
1:物业在违规出售仓库的时候并没有告知小区业主;
2:仓库业主在违规开新门的时候也并没有通知本人,仓库大门直接对着我的车位,在本人强烈反对下,物业并没有阻止他们的违规行为;
3:充电桩安不安全并不是某一个人说了算,产品都是经过国家认可并具有相关合法合规手续;
4:物业拿着仓库业主违规的行为(开门)来制约我合法合理的诉求,这明显是不合理合规的。
国家目前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早在2016年就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至今已长达5年之久,为何到现在安装充电桩还这么困难?
章贡区房管局 回复:
经协调,蔚蓝半岛物业已于今天(10月22日)上午向业主出具了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并与杂间业主做好了解释沟通工作。业主也承诺在自己车位内进行安装。(章贡区房管局)
回复时间2021-10-23 14:47:1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赣州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10-20 17: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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