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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咨询关于享受相关政策的问题

网友名字    徐志招    发表于:2021-11-29 19:31:11

原标题:人户分离,如何解决困难帮扶问题

户籍所在地: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水山村。 常住地:萍乡市安源区白源街源壁管理处光明小区。 一家六口人生活,八九十的父母,两小孩读书,妻子身体不好,我本人没正式工作,在外做零工, 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在当地已居住24年了,是否能够享受当地的政策和福利,又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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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政府办 回复:

关于《咨询关于享受相关政策的问题》的二次回复

关于《咨询关于享受相关政策的问题》的二次回复

 

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问政江西平台:

12月7日,接到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问政江西平台关于《咨询关于享受相关政策的问题》的差评件后,我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立即指派白源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贴当事人徐志招,户籍地在芦溪县芦溪镇水山村,居住在我区白源街源壁管理处光明小区,现一家6口人,家庭基本情况为:徐志招本人40岁,偶尔开铲车,月工资不定,妻子36岁,在白源金阳电子厂工作,月工资2500元左右,父亲95岁,母亲85岁,两小孩在读书,在光明小区自建私房一幢。

关于反映:在当地居住了24年,是否能够享受当地的政策和福利,又如何解决?

二、处理情况:

对于省平台工作人员不知村集体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对于网友的不理解政策白源街民政所和村已经上户解释清楚如下:想享受村集体有关政策和福利,1、须本村户口;2、必须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3、如果以上两点都不是,根据村民自制须经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才可以享受;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事件而造成生活临时性困难的个人和家庭,可以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要求申请救助。如遇突发临时性生活困难可以到我街民政所按政策申请办理。

 


回复时间2021-12-10 09:56:2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安源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12-07 17: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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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点村集体的福利和待遇享受有疑点? 我常居源壁村24年,也属于常住人口,萍钢发放污染费,是给受了污染的居民一种补偿,为什么会改变性质属村集体福利, 曾经我户籍在白源又说外地人没有,当我户籍迁走时又说户籍不在当地无法享受, 为什么部分居民因户籍不在当地,但居住在当地,人在白源矿工作,他们能享受。 我俩小孩,侄子侄女,妻子长溪人,属于土生土长的源壁人。为什么就不能享受…………? 曾经向街里和村里反映,为什么相互踢皮球。
评价时间: 2021-12-03 18: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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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政府办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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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关于享受相关政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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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问政江西平台:

12月1日,接到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问政江西平台关于《咨询关于享受相关政策的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立即指派安源区民政局会同白源街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贴当事人徐志招,户籍地在芦溪县芦溪镇水山村,居住在安源区白源街源壁管理处光明小区,现一家6口人,家庭基本情况为:徐志招本人40岁,偶尔开铲车,月工资不定,妻子36岁,在白源金阳电子厂工作,月工资2500元左右,父亲95岁,母亲85岁,两小孩在读书,在光明小区自建私房一幢。

二、关于反映:

在当地居住了24年,是否能够享受当地的政策和福利,又如何解决?

问题的答复如下:根据调查情况,志招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以下政策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 2020年10月9日)第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以及萍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萍乡市户居分离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萍民字[2018]82号)规定,可自主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跨县(区)对象申办流程办理:申请对象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户籍和当地居住证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照当地户籍居民申请低保的程序,对其进行家庭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评议、公示,基本符合条件的,报送县级救助机构。县级救助机构收到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及时以公函形式函告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救助机构。户籍地县级救助机构收到公函后,及时将申请对象相关信息(在户籍地是否已纳入低保、家庭成员、房产、车辆等)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将结果以公函形式反馈给申请对象居住地县级救助机构。

居住地救助机构在收到户籍地救助机构反馈的未纳入低保等信息的回复后,会对申请对象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根据入户调查、评议、公示、核对结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居住地救助机构及时向户籍地同级救助机构提出纳入低保书面建议函,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户籍地救助机构应根据居住地救助机构书面建议函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低保。

 2、申请临时救助。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0]34号 2020年11月13日)文件第二大点重点任务第四小点健全急难社会救助制度规定,对急难型临时救助,放宽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3、村集体有关政策和福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须本村户口;2、必须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3、如果以上两点都不是,根据村民自治条例须经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才可以享受。


回复时间2021-12-03 11:17:3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安源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11-30 1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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