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蔡睿涵于2021年4月上旬到宜丰县人民医院拔牙齿,谁知道这样一个小手术,医生竟然会拔错,让人更气愤的是:我们作为患者家属去医院处理时,责任医生没有道歉,医院领导对她也没有进行处理
宜丰县“五型”办 回复:
蔡先生:
关于您反映“拔错了牙,医院不作为”的情况,经派人多方调查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2021年5月14日,蔡先生首次到县人民医院来访投诉,由医务科工作人员接待受理,并进行投诉登记归档(见附图一)。医务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人女儿蔡睿涵在县人民医院门诊口腔科拔牙的诊疗经过进行了核实与调查,确定了口腔科接诊医生熊瑜拔错牙齿情况属实,经医患双方沟通顺畅,最终达成待患者完成矫正治疗后进行再次沟通。
2021年7月1日,患者完成矫正治疗,蔡先生于2021年7月5日再次和医务科工作人员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医患双方均决定由宜春市医调委来进行调解,由县人民医院纠纷办转接继续处理。
2021年11月,宜春市医调委与医患双方进行正式调解工作,医调委了解情况后,认定赔偿患方拔错牙齿增加的损失几千元,与投诉人列出的费用清单(约5.5万)(见附图二)相差大,最终因调解不成功,投诉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造成投诉。
综上,县人民医院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纠纷办、口腔科工作人员均做了大量的解释沟通工作。
2021年1月11号上午10时35分,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拔通蔡先生联系电话(附图三),与蔡先生妻子进行电话沟通,就此事解决同意继续走合理合法途径,最后表示理解整个过程中医院并无不作为现象,并对投诉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医院待该纠纷处理完成后会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回复时间2022-01-17 09:10:4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宜丰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1-12 15: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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