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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保利蓝海嘉居三期瑞园乱收停车费,请政府主持公道

网友名字    普通市民有希望    发表于:2022-01-13 11:06:09

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南昌市新建区保利蓝海嘉居三期瑞园的一名业主

我小区地库已经交付使用,地库车位对业主不开放包月出租,业主只能按每天20元临时停车费使用,计算下来每月需要交600元,一年就要交7200元的费用。这比本小区物业费用还要高,且远超南昌商业停车场收费,这样的收费完全不合理。

业主经与物业沟通无效,特请房管局物业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领导主持公道,理由如下:

1、小区车位属人防车位,开发商没有产权,人防车库是小区公共配套的一部分,现在只售不租严重妨碍公共权益,属于违法行为。车库收费办法第七条公然说不办理包月制停车费,变相逼迫业主购买人防车位。

2、小区车库没有优先满足业主需求,要求按周边小区地库管理服务标准定价,对业主开放包月出租,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3、请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规范人防车位收费标准,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权益。随着房产交付小区业主使用,小区必要公共配套设施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对于地库这类公共必须品的管理收费定价,应当受到监督管理,制定合理收付费标准。

4、要求公布车位管理收费标准及用途,制定合理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政府主管部不应允许开发商占据车库这类必要公共设施,坐地起价,以业主无法正常停车位的代价逼迫业主接受不合理定价,甚至变相逼迫业主购买人防车位。


5、小区开发商为:江西蓝海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物业公司为:江西华章瑞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为华章文化置业旗下公司,是江西省出版集团控股公司


请拿出国企担当,不要鱼肉老百姓。请国企提升管理能力,遇到问题不能回避不解决。



请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帮助老百姓,主持公道。


1-瑞园收费标准.jpg


1-瑞园收费标准-实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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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

关于保利蓝海嘉居人防车位问题的回复

关于保利蓝海嘉居人防车位问题的回复

 

“五型”政府办公室:

贵局转来的关于保利蓝海嘉居人防车位问题投诉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办已向该小区开发公司核实情况,根据该公司反映,与业主签订的车位协议书为人防车位租赁协议。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投资者平时对人民防空工程享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4493号裁定:“因地下车库兼具有人防工程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及判决,该小区开发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的主体将人防车位进行租赁,系其行使收益权的一种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经办人:张连付、张名铭。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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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01-17 16:50:53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关于新建区保利蓝海嘉居三期瑞园天价停车费投诉的回复

关于保利蓝海嘉居三期瑞园天价停车费投诉的问题,根据原南昌市物价局《关于重申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等服务价格放开政策的通知》(洪价[2017]54号)文件精神,小区物业价格(含停车费)管理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费(含停车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应按《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业主如有异议,请查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章节中"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要通过指导双方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规定,如果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由发改委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物业收费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咨询。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回复时间2022-01-17 16:50:33

新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

关于保利蓝海嘉居人防车位问题的回复

关于保利蓝海嘉居人防车位问题的回复

 

“五型”政府办公室:

贵局转来的关于保利蓝海嘉居人防车位问题投诉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办已向该小区开发公司核实情况,根据该公司反映,与业主签订的车位协议书为人防车位租赁协议。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投资者平时对人民防空工程享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4493号裁定:“因地下车库兼具有人防工程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及判决,该小区开发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的主体将人防车位进行租赁,系其行使收益权的一种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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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01-17 10:00:53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关于新建区保利蓝海嘉居三期瑞园天价停车费投诉的回复

关于保利蓝海嘉居三期瑞园天价停车费投诉的问题,根据原南昌市物价局《关于重申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等服务价格放开政策的通知》(洪价[2017]54号)文件精神,小区物业价格(含停车费)管理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费(含停车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应按《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业主如有异议,请查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章节中"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要通过指导双方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规定,如果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由发改委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物业收费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咨询。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回复时间2022-01-17 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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