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月17日在广丰区老年大学附近关于人行道不礼让行人被记3分罚款150元,本人对此处罚表示不合理,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在寻求多方帮助无人回应,特在此提起申述。 内容如下:当时情况是这样的,我的车处在马路中道,行人站在人行道上面,并未走下来。此时本人的车还至人行道还有6米左右,。而后,当我的车走过人行道,行人才走下来。综合上述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不需要接受处罚,(下面有图为证)。 对于相关执法人员工作的失误及其处理问题的态度,我作为一名公民,对其工作表示怀疑。 最后,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快速处理我的问题,谢谢。
广丰区“五型”办 回复:
反映人:
您好!
看到2022.1.25问政江西《广丰:反馈关于人行道礼让行人问题 》的帖子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与你取得联系,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已认定你反映的问题属实,可以认定为没有不礼让行人。目前已向支队报告进行更正。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我大队谨表歉意。
感谢你对上饶市广丰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时间2022-01-29 18:09:0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广丰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1-25 17: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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