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举报人肖用开,身份证号码:433127196601015212,联系电话:13574405787,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本人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濂溪区“五型”办的回复函,回复函明确了由十里派出所接警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接警地派出所处理。证明上级领导对此次事件的重视,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我深切感受到了政府的公正性,相信政府会做出公正的处理。但是作为受害者的我至今未接到九江市十里派出所的电话,致使本应该尽早处理的案件一直拖延,致使行凶打人者至今未受到任何处罚,扣留我的车费也分文未付。本人分别在2022年1月6日,1月18日,3月16日,3月17日主动联系0792--8251200十里派出所办公室电话均未得到答复,多次联系十里派出所魏警官:13807029852, 1月7日,1月8日,1月10日,1月11日12日,3月16日,3月18日,期间此警官未接我一个电话,给他私发短信也未得到回复。我想问这就人民公仆对待我们老百姓的态度吗?难道这一个小小的打人事件背后还有其它不可告人的隐情?我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还我一个公道。
举报人:肖用开
濂溪区“五型”办 回复:
省“五型”政府社会监督平台转来的“关于对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派出所不作为的举报”督办件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报警情况
2022年1月5日20时32分许,在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与德化路华荣宾馆门口处(十里派出所辖区),肖某(433***********5212,135****5787,湘GY6987大巴车司机)报警称:因琐事问题与乘客发生争执,双方当事人仍在纠纷现场,其被乘客殴打受伤(有无持械情况不详),已通知120,具体情况报警人未在电话中详细告知,需要民警现场处理。
二、接处警情况
因工作冲突,九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至长虹派出所处警。于是长虹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处理,经现场了解:该路段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湘GY6987大巴车无法通行,该大巴车属于旅行团车辆,车内旅游乘客黄某(电话183****5108,民警到达现场时已离开)因遇交通事故与司机肖某发生纠纷并有轻微肢体冲突,肖某称引发其心脏不适,在民警安抚其情绪及劝说后,肖某同意先行前往医院检查身体,随后民警将司机肖某送至医院治疗。
1月5日22时08分,九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按照管辖区域重新将该警情转派至十里派出所,十里派出所民警前往医院接替长虹派出所民警进行警情处置。十里派出所民警到达医院后了解后得知:大巴车司机肖某因大巴车交通问题与乘客黄某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民警在医院进行处置时,黄某朋友与肖某约定暂时自行调解,当时黄某朋友代黄某支付医药费用,双方称其如调解不好再需要派出所处理。
三、事件处置情况
次日报警人肖某来十里派出所称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商意见。民警随后依程序对肖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于1月5日受理“肖某打架案”行政案件。两天后,当事人黄某电话联系十里派出所民警说明当天事情经过,并称其正在与大巴车司机肖某协商此事,随后肖某致电派出所称双方调解不成功,需要民警帮助协商调解。针对此情况,民警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两方都不属于本省人,均在外地)进行协商调解,但因赔偿金额过高而调解失败。
四、最新工作情况
目前受疫情原因,十里派出所民警再次电话联系到当事人肖某、黄某进行协商调解,肖某提出由黄某一次性赔付自己车费误工费等8000元整 ,黄某称此事已经向所在单位说明了情况,单位领导需开会研究处理结果,如果此次调解再不成功,肖某保留追究黄某的法律责任,双方均已同意等疫情解封,十里派出所民警将赴湖南当地与双方见面妥善处置此事。
回复时间2022-04-27 11:13:3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濂溪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4-20 17: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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