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紫江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为南昌水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我向国家电网申请安装充电桩,经过国家电网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符合安装条件,但国家电网需要物业开具同意安装证明,多次与物业沟通,物业百般推脱,不予开具证明。 早在20160年,国家发改委部门以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物业方应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勘察现场和施工“ 同时在2022年4月22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及相关次序维护工作的通知》,其中更加明确规范和责任,明确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充电桩的安装。 但是南昌市水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执行相关政策的实施,是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拦路虎
东湖区住建局 回复:
经与小区物业核实,物业反映已给您开具了同意安装证明,您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回复时间2022-05-23 10:53:4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东湖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5-17 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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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去查看一下国家申请充电桩的前提条件: 1.车位使用证明 2.身份证明 3.物业同意安装证明 4.购车证明 国家电网办理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之一就是需要物业开具同意安装的书,所以这就是政策落实不到位,老百姓跑死都没用东湖区住建局 回复:
有安装诉求的业主先提供供电部门确认小区电容符合安装条件的书面意见给物业,物业按照《关于做好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及相关秩序维护工作的通知》(洪住建字【2022】73号)的文件要求配合建设安装工作,将安装充电设施的承诺书、用电申请、勘察、施工、验收和产品责任险、充电安全责任险、使用安全责任书等材料归入对应业主房屋档案。同时告知业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应定期对充电设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诉求人提出“国家电网需要物业开具同意安装证明”这一说法不成立,此条件不是安装汽车充电桩的前置条件,物业只是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提供服务,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只需提供供电部门确认电容安装条件,物业配合安装即可
回复时间2022-05-16 10:43:4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东湖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5-10 16:32:45
网友:微信网友 2022-12-31 00:32:50 发表评论:
兄弟 充电桩按上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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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评价时间: 2022-05-28 0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