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农田被征收,2017年11月17日失地证发放,2018年1月去办一次性补交54000元又说交不了,要一年一年交满15年,我当时跟社保局的说我母亲55周岁了要交满15年再领退休金没必要,后来社保局说到满60周岁可以来办失地养老补助金,2022年9月5日去办失地养老补助金又说办不了,要2016年1月1日的才能办,办事像踢皮球一样,望相关部门解决。
瑞金市人社局 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赣州瑞金失地养老补助金办理”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2018年1月去办理一次性补交54000元交不了,要一年一交,交满15年”的问题。
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7〕243号)文件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取消对参保时男年满45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往前补缴若干年的政策,即以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无论年龄大小均只能逐年往后缴费,若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则不可往前补缴,须逐年往后延缴直至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您描述在取得被征地证书时您母亲已经年满五十五周岁,如若要参保,需往后逐年缴满十五年即可领取养老待遇。
(二)关于您反映“2022年9月办理失地养老补助金办不了,要2016年1月1日后征地才符合办理条件”的问题。
根据2015年12月31日印发的《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本办法实施后新征地并认定的被征地农民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并在其个人账户增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项目,记录缴费补贴情况。本办法实施前征地并认定的被征地农民,继续按《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瑞金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及相关规定参保缴费和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您母亲是2015年10月被征地的,不符合瑞府发〔2015〕26号文件规定认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按《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瑞金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及相关规定参保缴费和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三)关于您反映“社保局说到满60周岁可以来办理失地养老补助金”的问题。
根据《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实施办法》(瑞金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文件要求:2016年前被征地的,以被征地证发放时间为基准,被征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可以享受养老生活补助。9月8日,我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现场核实了相关被征地资料,因您为二次征地户,被征地证显示征地时间为2020年1月,未显示您的第一次征地时间,以致资料审核不通过。经我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与发证单位自然资源局确认并标注二次征地时间和发证时间,您的母亲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条件,已为其现场办理了相关领取补助手续。
如您对上述回复有疑问,欢迎致电我局社保中心退管股咨询,联系电话0797-2538322,感谢您的来电!
瑞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回复时间2022-09-09 16:51:4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瑞金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9-05 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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