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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顺风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

网友名字    大海    发表于:2022-09-09 08:52:44

本人于2022年9月7日早上从兴国前往南康区办事,在滴嗒平台发布顺路线路,与一名去赣州西站的拼车成功。一到赣州西站就看到执法队在查车,简单询问几句就一口咬定我非法营运,扣车罚款。交通部在2016年就出台政策鼓励拼车这种绿色出行行为,为何到地方实行就是重重阻力,执法过于简单粗暴,请问相关部门顺风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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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五型”办 回复:

赣州:顺风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

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转来网上12345(编码SS2022090801615)的信访件已收悉,根据信访件反映的事项,我大队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基本情况网上12345(编码SS2022090801615)的信访人为赣B756T1车主刘以海,其投诉内容:他本人于2022年9月7日早上前往南康区,在滴嗒平台发布一条拼车线路,拼上一位去赣州西站的车友。一到赣州西站就被南康区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拦住简单询问,就认定为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扣车罚款。试问一下交通部都在鼓励这种绿色出行的行为,只是互助分担油费、通行费等费用的友好互助行为,对于后疫情时代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是个减轻负担的非常值得推广的事,也不可能获得盈利。本人生活特别困难,交不起罚款,请求相关部门(交通综合执法赣州支队)予以帮助,撤销对我的处罚为盼,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请相关部门帮忙处理。二、调查核实情况接到来件后,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支委会专题会议研判信访投诉件,由分管领导包案处理。我大队就信访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回复如下:刘以海于2022年9月7日上午7点左右,驾驶其本人所有赣B756T1车辆在兴国康莱博国际酒店通过嘀嗒出行平台接单,接送1名乘客前往赣州高铁西站,车上载有1人,车辆到达高铁西站时被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经调查:该名乘客(李某)于9月6日晚上8点左右在嘀嗒出行平台下单拼车,并向平台支付¥122.3元车费,刘以海于9月7日早上7点左右通过嘀嗒出行平台接单接送该名乘客前往赣州高铁西站。刘以海称其载客行为是通过网上拼车,互助分担油费、通行费等费用的友好互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49号)相关要求,我大队认定如下:一是嘀嗒出行平台未在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备案,违反了《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刘以海驾驶赣B756T1车辆载客属非法从事顺风车服务。二是根据该车乘客(李某)的笔录其在兴国通过嘀嗒出行平台下单拼车前往赣州高铁西站,并向平台支付¥122.3元车费,刘以海驾驶赣B756T1车辆存在以盈利为目的违反了《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项以及第二条第三项第三点的规定。三是我大队依据《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对不符合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非运营性车辆,视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将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理。综上所述,刘以海载客行为并非属于合法行为,刘以海驾驶的赣B756T1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无其他相关有效营运证明,刘以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刘以海载客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非法网约车进行处罚。三、处理结果1.我大队认定刘以海载客行为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非法网约车进行处罚。2.我大队会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刘以海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康大队


 



回复时间2022-09-13 14:53:3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赣州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9-09 12:27:46

网友留言

网友:刚刚好        2023-12-06 00:42:16 发表评论:
根本就是不允许平台备案吧,这样可以随便抓

网友:西瓜        2023-10-06 08:01:45 发表评论:
哪些顺风车平台备案了,办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网友:西瓜        2023-10-06 07:53:10 发表评论:
希望与时俱进,把一些大的网约车平台接入白名单,为碳中和事业做点贡献

网友:好奇        2022-09-26 00:32:59 发表评论:
盈利得有利润才算吧?顺风车那点钱也就能够摊点油费

网友:微信用户        2022-09-16 08:35:34 发表评论:
请问备案的打车平台有哪些?此未备案的平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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