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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湾里恒茂未来都会业主权益维护的几点问题

网友名字    恒茂热心居民    发表于:2022-09-21 18:15:41

尊敬的湾里区政府、住建局、招贤镇镇政府:

南昌市湾里区恒茂未来都会自2018年12月份交房以来,目前已入住三期近两千余户,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安盛社区,我们恒茂未来都会的业主倍感荣幸。但作为住户,与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恒兴物业却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摩擦,恒兴物业收取着湾里最高的物业费用(2.9元/平),但是物业服务却价质不符,相关投诉也是居高不下。作为业主,我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属于本该属于我们的权益和监督物业的服务。现在就政策问题询问政府部门,望解答:

1.关于恒茂未来都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和现行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公用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恒茂未来都会项目分A.B.C.D.E.F 六个区域,采用分期分区建设。那么在成立业委会中就存在物业管理区域划定的问题。如果将恒茂未来都会整个项目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则按照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十二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之规定需等到恒茂未来都会项目整体交付满50%。

如划定为多物业管理区域,则目前已交付的A.B区满足调节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故询问:恒茂未来都会项目在住建部门中物业管理区域是如何划定的?恒茂未来都会是否具备分区划定的条件?

 

2. 关于政府部门指导成立业委会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和现行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随着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摩擦越来越多,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声音不绝于耳,甚至有部分微信群内有不明人士利用业主迫切成立业委会的心态进行所谓集资邀请专业人士帮助成立业委会,甚至煽动业主悬挂横幅进行抗争。

请问街道社区能否就小区成立业委会一事进行公示和指导。调节矛盾的同时也避免大家上当受骗?

 

3. 关于现状下如何维护业主权益的问题。

恒茂未来都会开发商在前期物业招标中选中旗下子公司恒兴物业作为恒茂未来都会的物业服务公司。但在服务过程中因与开发商关联较深,存在过分维护开发商。在新房交付和入住后服务不尽人意。物业公司仗着前期物业合同和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肆意妄为。开发商交房后翻脸不认人,欺诈营销(玩文字游戏导致无证据)集体抗议和联名信事件已多次发生。

故询问,现状下业主该如何维护业主合理合法的权益,如何正确监督物业的服务行为?

 

4. 关于规划与现状不符的问题。

  恒茂未来都会规划有地面机动车停车位864个,目前已交付的区域内应建有200余个地面车位。但实际仅有30余个地面车位,原规划建设的地面车位均已种上绿植。(详细见规划图红圈)

微信截图_20220921181401.png

请问对于恒茂未来都会开发商地面停车位未按规划施工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和纠正?

 

请政府解答以上四点问题,盼复为感!

 

                                恒茂未来都会业主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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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复,但是回复的内容与咨询内容部分不符,第一. 咨询问题是恒茂未来都会在住建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以及,恒茂未来都会是否具备独立划分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的条件(业主需要根据政府部门划分情况来组织不同情况下的业委会筹备活动,所以,烦请明确!) 二,对于停车位建设的问题未回复,烦请再次确认一下,开发商是否未按规划建设,以及如未按规划建设会如何处罚及纠正! 三,对于联名信和抗议的情况发生过,同时在问政平台也投诉过,主要问题是开发商宣传的共享设施问题和交房后维修整改进度的问题!出于隐私保护不方便留电话,但是事情都发生了,另外,问物业,物业肯定说没发生,可以联系业主证实!
评价时间: 2022-09-27 22: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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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管理局 回复:

问政江西工单

问政江西工单回复

 


285191:

    问政江西转办的关于反映恒茂未来都会小区业主反映物业管理政策等问题的问题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9月26日,我中心约见了恒茂未来都会物业公司负责人,经核实:该小区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属于业主们的权益和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

二、处理情况。

针对业主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2、已交付的专用部分面积超过建筑总面积50%时,建

设单位或由十名以上业主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具体操作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洪房字)[2013]42号文实施。

3、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在服务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业主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部门会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建议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业主尽快向所属街办、乡镇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对物业企业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沟通反馈情况。

市民为匿名,无法取得联系,市民反映的集体抗议和联名信事件多次发生,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不符。


回复时间2022-09-27 09:44:2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湾里管理局“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9-23 19:52:39

网友留言

网友:恒茂业主        2022-09-27 16:18:09 发表评论:
这样的调查不严谨,除约谈物业調查人外,还应该听取另一方-业主的意见,可以采取随机抽取50到100业主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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